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办税服务厅延时服务事宜的通告[全文废止]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5年第1号 2015-1-5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根据《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有关规定,全省地税系统各办税服务厅提供延时服务,即办税服务厅下班时间已到,工作人员已受理的涉税事项尚未办结,应主动延长工作时间,直至涉税事项办结。若短时间内无法办结,工作人员可先受理,待办结后通知纳税人。 二、本通告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凡与本通告有抵触的,以本通告执行。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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