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地税函[2007]5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暂行条例的通知[部分失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1-19
摘要:两个暂行条例的发布和修改,是我国地方税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对于统一税制、公平税负、拓宽税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做好地方税工作、深化和加强地方税征管改革、增加地方财政收入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暂行条例的通知[部分失效]

赣地税函[2007]5号      2007-01-19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贯彻两个暂行条例的会议精神,结合江西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学习领会

  两个暂行条例的发布和修改,是我国地方税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对于统一税制、公平税负、拓宽税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做好地方税工作、深化和加强地方税征管改革、增加地方财政收入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地税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两个暂行条例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有关内容和新、旧条例的不同部分。国家税务总局为贯彻实施两个暂行条例,编印了两本宣传学习资料,省局将下发,供各地学习运用。

  二、广泛宣传,加强纳税辅导

  各级地税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两个暂行条例的主要内容,争取有关部门的理解支持。要利用报刊、电视台、电台、组织辅导等各种形式宣传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改革的内容,使纳税人清楚各项政策和纳税程序,使代扣代缴义务人了解依法主动扣缴的意义、责任和义务。要加强培训,让广大纳税人尤其是外资企业、党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及时了解政策,清楚税款申报和缴纳方式与流程,及时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确保两个暂行条例的顺利实施。

  三、摸清税源,综合平衡税负

  各级地税部门要依托信息化手段,根据两个税种的特点,进一步建立健全税源数据库,及时核实、更新、充实两税税源信息。要统筹考虑,精心测算,客观、公正、公平地提出调整方案,本着既方便纳税人,又便于管理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征管办法。

  四、加强协作,依法严格征管

  各级地税部门必须认真研究,注意与相邻地区的沟通与协调,重视外部信息的采集和利用,采取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席会议、资料交换等形式,主动与当地土地、房管、车船、公安等部门加强联系。要完善征管办法和操作规程,不断提高两个税种的征管质量,坚决做到依法治税,应收尽收。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