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福利费是企业准备用于企业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我国企业中按规定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来源,包括从费用中提取和税后利润中提取。从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个人福利,在会计核算中将其作为一项负债;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福利费主要用于集体福利设施,在会计核算中将其作为所有者权益(即公益金)。
从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其工资总额的构成与统计上的口径一致,不作任何扣除。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医护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等。 一、从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单独设置“应付福利费”科目进行核算。提取的福利费,按照职工所在的岗位分配:从事生产经营人员的福利费,记入成本;行政管理人员的福利费,计入管理费用等等,实际支付时,作冲减应付福利费处理。期末应付福利费的结余,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项目中单独反映。 主要的会计处理归纳如下: 提取福利费时: 借:生产成本 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贷:应付福利费 支付的职工医疗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 借:应付福利费 贷:现金 银行存款 应付工资等 二、对于这三项费用的超支,主要会计处理。 1.对较小金额的三项费用超支(超支额在计提限额的5%以内)可以根据重要性原则按财务通则规定的“发生三项费用且不超过各自所计提的限额时的分录”进行会计处理,即借记“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 2.对非较小金额的三项费用超支可不做任何账务处理,但需要在年终财务报告的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反映;同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三项费用超支的具体项目(用途)、金额及以后年度的三项费用超支弥补方案。 若会计主体为股份有限公司,且年终公司重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允许用税后利润弥补超支的三项费用,会计处理为:①借: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贷:现金(或银行存款)。②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若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原先提请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不一致时,则还需按照股东大会最终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对原入账的利润分配数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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