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光磊老师妙答房地产营改增10大难题,准备接招了吗?

来源:铂略财税 作者:铂略财税 人气: 时间:2016-03-10
摘要:1 问题一 @ 水仙 鑫恒泰 问: 已经预缴的房款收入将来(营改增后)不动产发票由谁来开具?5月1日(营改增)后,成本该怎么核算?有没有税收筹划的空间?我们有一个大客户准备买房,是营改增后签合同还是现在签合同呢? 朱光磊: 已经预缴的房款,肯定已经交

1问题一@ 水仙 鑫恒泰问:已经预缴的房款收入将来(营改增后)不动产发票由谁来开具?5月1日(营改增)后,成本该怎么核算?有没有税收筹划的空间?我们有一个大客户准备买房,是营改增后签合同还是现在签合同呢?

朱光磊:已经预缴的房款,肯定已经交营业税了。实际上这是一个过渡的项目,现在初步的判断是营改增以后销售按简易征收,营改增正式实施之前的,还让你交营业税。其实你不用纠结,像这种营业税发票的缴销是有过程的,并不是说今天开始营改增了所有的发票都要缴销,一定会有一个过渡期间时间段,给大家时间来补开之前落下的发票。如果是已经预缴,但还没有开票的情况,为了避免麻烦,只需要补开营业税票即可。但是最后还有一个换票的工作,这是税务机关需要担心的事情。实际上真正的筹划并不在这里,大家不用关注成本怎么核算、怎么开票。我判断其中过渡期90%是简易征收的。这主要从企业管理角度来思考。如果过渡期,还是按照土地、规费等进项销项的模式来走的话,对于房地产行业来说是非常耗时耗力的。那么真正的筹划点是什么呢?其实是有可能会出现一个新旧项目认定标准的模糊问题,其实这个时候新旧项目是可以合并的,当新老项目的切分不是很清晰的时候,是否应该合并为一个项目,这就出现了筹划点,这才是过渡期需要真正思考的问题!

2问题二@王德礼问:朱老师您好,请问房地产和建安工程营改增的过渡到底会以什么作为节点呢,比如5月1日前立项的都属于营业税管理,或者一刀切5月1日后发生的劳务都按增值税,又或者还会有其他的可能?

朱光磊:这个是政策的细节点,我也没有本事进行预测。但我觉得我们作为企业的财税管理人员,其实我们关注的关注点应该是技术而不是知识。那两者的区别在哪里呢?比如规律性的工作,营改增团队人员如何分工?第一个月发票该如何开?又该让谁来开?认证是专人负责认证还是各个经办人员各自认证?我的销售由谁来处理?诸如此类,这才是我们房产企业财税人员现在应当关注的。然后要清楚哪些事情可以傻瓜化,要对公司的业务流程进行标准化建设。你要将做出来的产品进行复制,比如说:三项费用哪些是需要进项转出?营销费用的礼品到底是从销售还是进项转出?这些需要做成傻瓜化的图表,这些就是技术类的操作了。还有,比如说你作为一个房地产公司,原料中有多少是甲供材料?我可以让供应商给我们让多少价?那些供应商是合规的那些供应商是挂靠的?这些都是需要你提前进行准备的工作。

3问题三@ Finzlg问:如果营改增后交房时有面积差,需要退房款,而这部分房款已经缴纳营业税了该如何处理?对于甲供材料,营改增后是不是会对同营业税有一样的规定呢?朱光磊:这个按照税法的原则,如果多缴的税应该是可以退税的。对于甲供材料来说,现在是完全相反的,在营业税体系下,我们要减少甲供,但是增值税体系下,实际上凡是税率超过13%和17%的我们都需要增加甲供,这是整个套路。有人会说,你这个让甲供我们是要加照看费的,这个费用可能是0.5到1甚至2,这时候就看是否盈利了。如果你的照看费是0.5甚至是0.3, 那么肯定是增加甲供赚钱了。这其实就是一个靠技术进行博弈的过程!营改增后,整个套路对甲供是有利的。我们再多说一句,希望大家多关注于企业内部营改增管理体系的建立,而不要疲于关注相关的知识点,难道5月1号文件发布之后你掌握知识点后我们所有的问题就都解决了吗?通常情况下我们会发现,在那个时候我们什么都没有做,都是零。而现在我们大家都在做的就是一件事:等小道消息。其实我们很多工作可以做起来啦,比如说,傻瓜化进项转出的账目明细表、供应商的名录、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价格平衡点,也是可以开始提前做起来了,新项目也可以做模拟测算了。比如一些一二级联动的问题等模糊问题,我们不是很清楚,但我们把很多基础性的工作都做好后,当政策清楚的时候我们就能把政策填进去,这样才能产生积极的效果。

4问题四@林杏芳问: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及PPP项目的应对措施?

朱光磊: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很难一两句讲清楚。但是现在建筑商有几个原则性的问题,第一是挂靠的问题,第二个是房地产公司加价问题,那么建筑商的让利空间比例是多少?第三个就是进项抵扣不足的问题。至于PPP,目前我还没有见过严格意义上的PPP。每个PPP要看他合同是怎么约定的,比如说一级开发,一级开发有的是土地平整,有的是投资,有的就是一个融资行为或者建筑行为,这要以合同为准的。所以PPP的问题要我们具体去看去讨论的,这里我们很难讲清楚,要基于合同来看。

5问题五@ 闲人问:营改增后建筑业总包与分包会有什么变化嘛?是不是说营改增后就没有总包了,分包会变成总包的供应商?

朱光磊:我认为不是这样的,总分包还是会存在的,只不过交易的内容会改变,票据会改变而已。总分包是有相应的法律关系的,如果变成供应商的话就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了,他们的法律关系是不同的。

6问题六@杜益龙问:房地产开发商是否可以就融资成本(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借款利息等)抵扣进项税?

朱光磊:在我们的营业税体系下,特别是资产证券化,信托类的产品,比如说应收帐款的质押回购融资等,他的差价实际是没有利息发票的,我们都是认为可以靠一张水单扣除,包括信托体系下也是如此。但是在增值税体系下是否可以,实际上要看金融业营改增的处理,如果我们认为每一个信托产品都是纳税义务人,那这时候业务就复杂了。可能每一个利息都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和金融业营改增紧密相关的。目前对于金融业营改增,有一点和大家传统的理解不一样。大部分人认为:金融业即使营改增以后,也不会开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但我从国税系统内部掌握的情况来看,只要能够从金融机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是真实交易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抵扣的。不过这只是一种说法,大家参考一下即可。

7问题七@夜猫子不夜猫问:对于投资性房地产,期初的存量资产是否可以进行进项抵扣?营改增后,投资性房地产对方取得的是否可以抵扣?

朱光磊:我认为期初存量资产没有专用发票,所以这块是肯定不能抵扣的。第二个问题作为房地产开发商来说你是投资性房地产,你肯定是开租金发票给别人,租金发票也是要开专项票的,是可以抵扣的。

8问题八@空谷幽兰问:请问公司老总现在让按老项目做测算有实际意义嘛?

朱光磊:目前来看,除了还未拓展的项目,新拓展项目按照新办法,没拓展的老项目按照简易征收了。其实现在我们最大的工作是,我们正在一个调整期,新拓展项目不知道如何测算。第二个就是,对过去的营业税项目进行一个清理,我们很多企业的营业税处理都是有问题的。新项目按照现在的测算方法是没有意义的。营改增不但涉及到增值税,还涉及到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实际上是一个比较庞大的计算系统。我们在做测算的时候,我们要考虑我们销项能否转嫁?我们成本有多少?能降多少价?我们一般的利润在10%-15%左右,如果税的因素算不好的情况下,就可能从盈利变成亏损。所以给各位一个建议,营改增是一个过程,不是一两个月就可以完成的事情。保守做法是在第一个月里,完成第一次申报,认证,开票没有问题,预算做第一次调整,把动态系统也做出来,不出问题就可以了;第二个月的时候开始梳理一些供应商合同,把营业税进行一些清理,第三第四个月的时候可能制成的土地增值税的手册,然后开始对定价和招投标进行一些调整,可能在这几个月会犯一些错,这就要看每个财税人员的素质了。

9问题九@察里津问:营改增过渡期老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会采用简易办法嘛?

朱光磊: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是两个税种,他们之间的唯一关联是,原来的营业税在土增中可以扣除,现在的增值税在土地增值税中不能扣。

10问题十@Anson问:对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税额偏高有什么好对策吗?比如预征税5%,但是实际我们测算才2点多,很多资金还占用着不一定能退。

朱光磊:预征税率这个权限是归各个税务机关自己掌握的,这是税务机关的一个管理权限,大部分机关还是属于一刀切的。所以这块没有办法给到你很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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