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般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申报增值税时,应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对应行次。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一般纳税人当期购入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都可以作为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依据,应分别按照发票或凭证上注明的金额与税额,或者依法计算出的金额与税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对应行次。 其中,如果存在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还应当分别核算进项税额转出额,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进项税额转出额对应行次。 案例中,取得并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两张,应按照合计金额、税额填写申报表。 计算①金额合计800000+30000=830000元 计算②进项税额合计136000+1800=137800元 案例中,健身服务为全面营改增后的生活服务业,适用税率为6%,甲公司的健身服务收入为价税合计金额,应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并计算销项税额。 计算③不含税销售额1060000÷(1+6%)=1000000元 计算④销项税额1000000×6%=60000元 报表填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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