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货物(含视同销售)纳税申报

来源:北京国税 作者:北京国税 人气: 时间:2016-06-12
摘要:计算③不含税销售额1060000÷(1+6%)=1000000元
计算④销项税额1000000×6%=60000元
报表填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申报

例1

甲公司是一家健身器材生产企业,乙公司为零售企业,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4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健身器材,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5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425000元。2016年5月,甲公司购入原材料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已全部认证,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合计1000000元,税额合计170000元。甲公司上期留抵税额10000元。

解析

本示例情形最为常见,甲公司可直接按照取得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和税额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报表填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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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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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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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具增值税其他发票纳税申报事例

例2

甲公司是一家健身器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6年5月4日,甲公司向小规模纳税人乙公司销售一批健身器材,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5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425000元。

2016年5月,甲公司购入原材料10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000000元,税额170000元,当月已认证。

因管理不善,导致原材料丢失1件。

甲公司上期留抵税额10000元。

解析

因管理不善导致的遗失被盗腐烂变质,属于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中抵扣,应当做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额为170000×1/10 = 1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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