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营改增后,对适用差额征税的纳税人开具发票有何要求?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四、增值税发票开具 (二)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 七、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建筑业企业采用简易计税的项目,如果涉及到分包,按照规定可以按照总分包差额纳税,但是建筑业差额纳税需要全额给业主开具发票,所以不能通过税控系统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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