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林牧渔业用房征免房产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内地税字[2011]95号 2011-5-5 税务提示—— 1.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7年9月8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本文全文废止。 3.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5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8年10月29日起,本法规全文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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