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出口退(免)税标准化服务事项的通知 鲁国税函[2016]419号 2016-09-30 各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1版)》,提高我省出口退(免)税管理水平与服务质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对《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出口退(免)税标准化服务事项指南(试行)》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标准化服务事项仍在济南、临沂、德州三市进行试点,自10月1日起试行。请试点单位做好试点过程中相关数据的采集,对标准化服务各环节完成时限及质量进行认真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要专题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并及时上报省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出口退(免)税标准化服务事项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国税函[2016]128号)的附件同时废止。 附件: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出口退(免)税标准化服务事项指南(修订)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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