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2016-9-19 为深入推进全省地税机关依法行政,从源头上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相关规定,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0号公布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对本局制定的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将本局制定的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或者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予以全文失效废止。清理结果已经2016年9月14日云南省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9月19日 附件
为深入推进全省地税机关依法行政,从源头上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相关规定,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0号公布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6]278号)要求,对本局制定的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将本局制定的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或者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予以全文失效废止,现就其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 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规范完备的税法体系、推进依法治税、实现税收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意义重大。2016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部门规章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公布。因此,对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0号公布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及时进行清理,予以相应的失效废止。同时,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对本局制定的不符合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文件进行整改。通过清理规范,实现税收执法依据的规范、统一,有利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更好地服务云南经济社会发展。 二、本次清理的范围是什么? 在2014年定期清理后,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保留的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和此后新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三、本次清理的结果是什么?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本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结果如下:经过清理,由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制定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16件,其中:因制定依据失效废止的有13件;因制定程序不完全符合《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存在瑕疵需要整改的有3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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