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创新驱动增强动能转换动力 坚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创新创业制度体系,强化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提高创新资源配置水平,推动经济增长动力加快向创新驱动转换。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使企业成为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攻关、成果转化的主体。鼓励企业牵头建设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实施企业创新创业协同行动,支持大型企业开放供应链资源和市场渠道,开展内部创新创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发展,促进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完善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考核机制,激发国有企业创新活力。加强中小微企业创新扶持力度,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8%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加快重大创新平台建设 突出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鼓励试验区企业和科研机构积极承担和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加强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在人工智能、生命科学、量子技术、纳米科技、空天海洋、检验检测认证等领域规划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等。建设超算中心,研究建设大洋钻探船等科研创新平台。推进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建设。加快重大创新平台、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和专利基础信息等资源面向社会开放共享,推动部省联动、企业科研院所协同实施重大科技项目。 打造区域创新发展载体 加快建设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入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支持创建国家级高新区。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支持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培育一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农村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支持青岛创建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支持青岛(古镇口)创建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培育形成一批军民结合、产学研一体的创新平台和创新示范载体,提高军民融合发展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的能力。 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强化科技与经济、创新成果与产业对接,发展线上线下结合的科技成果交易,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支持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和重点产业专利导航试点。支持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开展知识产权区域布局试点,推进青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和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在山东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支持济南、青岛建设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探索投贷联动试点,构建覆盖创新链条各个环节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科技人员转让科技发明、专利技术等,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能准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税务机关依法核定财产原值。完善财政、金融、保险等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检测评定、示范应用的体系和政策,健全促进创新产品研发应用的政府采购机制。 九、扩大开放释放动能转换潜力 加快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开放环境,构建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体制,推动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全面开放新格局。 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 强化青岛、烟台等海上合作战略支点作用,推进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港口城市间的互联互通,加强在港口建设经营、海洋经济、能源资源、商贸物流、金融服务、人文交流、生态环保等领域合作。深化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和地区交流合作,依托新亚欧大陆桥、中蒙俄等国际经济走廊布局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和重点项目。加快东亚海洋合作平台建设。支持试验区企业加强与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企业投资合作,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提高技术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扩大农业对外合作,支持龙头企业开展农林牧副渔等领域互利共赢的投资合作。推动企业稳妥参与境外油气、矿产等能源资源勘探和开发,提高利用和配置全球资源的能力。 塑造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 在济南、青岛、烟台三市,依托国家级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充分借鉴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深化贸易便利化改革,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保税展示交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支持烟台创建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加快在试验区建设电子口岸,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站式作业、一体化通关。支持青岛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创新引资引智引技方式,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创新区域开放合作模式 积极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主动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及京津产业转移。加强环渤海地区合作,繁荣发展湾区经济。密切与长三角、珠三角、东北地区等的经济联系,构建区域间协作发展机制。加强与国内创新型、引领型企业合作,在先进技术、高端人才、重大项目引进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十、加强保障强化动能转换支撑 全面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合理布局重大基础设施,为新动能加速成长、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提供坚实的支撑保障。 建设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包容创新、审慎监管、运行高效、法治规范的服务型政府,构建形成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科学配置政府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明确职责,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实行扁平化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形成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体制。加大商事制度改革力度,深化“先照后证”改革,扩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范围,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创新灵活高效的监管模式,鼓励安全、智慧、绿色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加快法规制度适应性变革,完善快速响应和精准服务机制,建立支持新生市场主体创新创业、发展壮大的生态系统。赋予省级及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推进新兴经济领域的权责下移试点。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实行并联审批、阳光审批、限时办结等制度。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建立事业单位编制省内统筹使用制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健全充满活力的人才支撑体系 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支持引进世界一流大学和特色学科,开展“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完善高校治理结构。紧紧围绕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端人才的需求,探索建立高校学科专业、类型、层次和区域布局动态调整机制,促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加快推进新工科建设,加强面向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学科专业建设。支持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康复类、能源类高层次人才培养。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扩大非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和一批公共实训基地,培养高素质实用型技能人才。创新人才引进服务机制,吸引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落户,放宽外籍高层次人才到山东工作条件限制,支持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在试验区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和中试基地,建设国家级博士后创新创业基地和专家服务基地,支持青岛国际院士港等平台建设。加强新型高端智库建设。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放宽人力资源服务业准入限制,鼓励发展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化服务机构,建设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职业经理人队伍。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大力营造尊重、关怀、宽容、支持企业家的社会文化环境。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大力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完善智能安全的基础设施网络 统筹公路、铁路、航空、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山东省高速铁路网,加快推进京沪高铁辅助通道、京港(台)通道、沿海通道等山东段重点工程建设。支持济南机场升级改造,建设青岛新机场,新建和迁建一批支线机场。优化港口功能定位,以资本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整合港口资源,打造现代化港口群。支持青岛建设国际性港口城市。推进京杭运河山东段升级改造,实施小清河复航工程,优化济南跨黄河桥隧布局。推动交通与物流融合发展,开展多式联运、国际中转集拼业务等试点。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互联网骨干节点升级,实施宽带接入网、城域网升级改造,实现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大规模部署和商用,推动海底光缆系统建设,支持青岛建设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建设济南至互联网国际出入口局的数据专用通道。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强化用水需求和过程管理,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科学推进黄水东调应急供水等重点工程建设,增强水安全保障能力。 十一、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编制试验区发展规划,建立相关指标体系,加强对新旧动能转换的统计监测,扎实推进试验区建设,重大项目按程序报批。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本方案实施的支持和指导,帮助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在试验区推行国家级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可复制推广的政策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会同山东省人民政府适时开展方案实施进展情况评估,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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