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地区[2018]6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1-12
摘要: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方案》实施的协调和指导,在政策实施、体制创新、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协调解决《方案》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改地区[2018]67号      2018-01-12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8]1号),现将《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方案》实施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实体经济为发展经济的着力点,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以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为支撑,积极探索新旧动能转换模式,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推动经济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为促进全国新旧动能转换、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作出积极贡献。

  二、请山东省人民政府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政策,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程序报批。

  三、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方案》实施的协调和指导,在政策实施、体制创新、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协调解决《方案》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我委将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实施进展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税屋附件: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1月12日

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更好发挥山东在全国新旧动能转换中的先行先试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现实基础与重大意义

  山东地处黄河下游,东临黄渤海,是我国由南向北扩大开放、由东向西梯度发展的战略节点,在全国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地位。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同时也存在着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一些突出问题。传统产业基础良好,服务业呈现加快发展态势,但产业结构总体偏重,传统动能仍居主导地位。新产业加速成长,“互联工厂”、个性化定制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但新兴产业总量偏小,新动能支撑经济增长的作用仍未充分发挥。去产能有序推进,积极探索破产重组、搬迁升级等有效做法,但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仍然繁重。制度红利逐步释放,发展环境不断改善,但动能转换的动力活力仍需培育。总体上,山东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任务艰巨而繁重。

  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呈现多领域、跨学科突破新态势,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山东经济结构与全国相似度高,典型示范性强,加快建设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有利于增强山东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实现由大到强战略性转变,为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前列奠定坚实基础;有利于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带动北方地区协调发展,为促进南北发展格局优化提供重要支撑;有利于探索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开放创新有机统一的推进机制,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为全国新旧动能转换提供经验借鉴。

  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实体经济为发展经济的着力点,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以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为支撑,积极探索新旧动能转换模式,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推动经济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为促进全国新旧动能转换、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作出积极贡献。

  试验方向

  在因地制宜、依法依规开展试验基础上,探索优化存量资源配置和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并举的动能转换路径,探索建立创新引领新旧动能转换的体制机制,探索以全面开放促进新动能快速成长,探索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共进,为扎实推进去产能、振兴实体经济、构建创新创业良好制度环境、发展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形成绿色发展动能提供经验借鉴。

  主要目标

  到2020年,试验区在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培育壮大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方面初步形成科学有效的路径模式,取得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旧动能转换经验。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阶段性任务基本完成,去产能走在全国前列。

  到2022年,基本形成新动能主导经济发展的新格局,经济质量优势显著增强,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新兴产业逐步成长为新的增长引擎,成为引领经济发展的主要动能;现有的传统产业基本完成改造升级,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能;创新创业活力显著增强,创新型经济初步具备核心竞争力;新旧动能转换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动能转换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优势日益显现,动能转换潜力加速释放。通过试验区建设,带动全省全员劳动生产率由2016年的人均10万元提高到14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由 2016年的2.3%提高到2.7%左右。

  三、试验区布局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基础和发展潜力,加快提升济南、青岛、烟台核心地位,形成三核引领、区域融合互动的动能转换总体格局。

  三核引领

  充分发挥济南、青岛、烟台三市经济实力雄厚、创新资源富集等综合优势,率先突破辐射带动,打造新旧动能转换主引擎。济南,高水平规划建设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集聚集约创新要素资源,发展高端新兴产业,打造开放合作新平台,建设现代绿色智慧之城,打造全国重要的区域性经济中心、物流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青岛,发挥海洋科学城、东北亚国际航运枢纽和沿海重要中心城市综合功能,突出西海岸新区、青岛蓝谷等战略平台引领,打造东部沿海重要的创新中心、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形成东部地区转型发展增长极。烟台,发挥环渤海地区重要港口城市、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优势,积极培育新兴产业集群,打造先进制造业名城,建设面向东北亚开放合作新高地。以其他14个设区市的国家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为补充,加强统筹规划,创新园区管理机制,明确产业发展定位和方向,打造若干经济增长点,形成区域新旧动能转换合力。

  区域融合互动

  突出三核引领作用,强化济南、青岛和烟台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能力,推进资源要素统筹配置、优势产业统筹培育、基础设施统筹建设、生态环境统筹治理。促进全省协调联动发展,健全产业合作利益分享机制,提高园区、企业、项目配套协作水平,实现产业有序转移和优化布局,提升经济发展一体化水平。

  四、化解过剩产能拓展动能转换新空间

  坚持分类施策、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办法,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建立市场化调节产能的长效机制,促进各类要素资源优化配置。

  明确去产能重点

  妥善处理政府和市场、短期和长期、存量和增量、供给和需求关系,重点化解钢铁、煤炭、电解铝、火电、建材等行业过剩产能,保持合理的产能利用率。统筹推进钢铁产能优化升级和集中布局,依法依规加大生铁、粗钢去产能工作推进力度,支持钢铁企业转型开发高铁、核电、船舶、海洋工程等领域重大技术装备所需高端钢材产品,结合济钢产能化解调整和压减部分钢铁产能工作,建设日照先进钢铁制造产业基地。压缩煤炭生产规模,积极引导安全无保障、资源枯竭、赋存条件差、环境污染重、长期亏损的煤矿产能有序退出。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提高行业集中度。清理整顿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建设及盲目新增产能项目,采用替代关停方式留存高端产能、装备,引导企业规范健康发展,继续保持电解铝行业世界竞争力。推动火电、建材等行业减量减产,严控新增产能。加大小化工、小炼油整治力度,淘汰“小散乱”低端产能。加快淘汰低速电动车产能,严格治理低速电动车违规生产和违法使用,防范新能源汽车产业低水平盲目发展。

  优化去产能路径

  逐步提高环保、能耗、水耗、安全、质量、技术标准,加强财税、金融、价格、土地等政策的协调配合,通过严格审批核准、严控新增融资、实施差别化水价电价等举措,依法依规倒逼落后产能加快退出。建立钢铁产能等置换指标市场化交易平台,开展产能置换指标交易。通过转型转产、搬迁改造等形式,支持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严禁落后产能转移。加快城市更新改造,支持济南等城市开展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积极创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示范工程和示范区。充分利用多双边合作机制,鼓励优势产能多种方式“走出去”。

  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创新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理等去产能配套政策。健全企业主体与社会保障相衔接的职工安置机制,优化奖补标准,创新再就业措施,支持钢铁、煤炭、原油等产区打造创新创业平台。支持金融机构做好呆账核销和抵债资产处置,完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政策。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优化重组“僵尸企业”的市场主体,合理确定并购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对母公司承担的关闭去产能企业及“僵尸企业”贷款,由债权人与债务人平等协商减息等相关债务重组方案,并按法律程序核准后生效。探索设立企业破产专项基金,多渠道筹集资金,专项解决“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破产启动经费和资产处置资金周转等问题。研究去产能和产业升级企业停产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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