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汇算清缴看问题|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维持不得不知晓的几大雷区

来源:雁言税语 作者:郭琪燕 人气: 时间:2019-08-27
摘要:众所周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是一含金量相当高的证书,拥有该证书的企业是高技术领域的王老五,不仅可以享受减按15%的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诸多税收优惠,还能享受地方补助。所以,稍有技术含量的企业都会削尖了脑袋往里面钻。 高企认定目前仍

  众所周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是一含金量相当高的证书,拥有该证书的企业是高技术领域的王老五,不仅可以享受减按15%的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诸多税收优惠,还能享受地方补助。所以,稍有技术含量的企业都会削尖了脑袋往里面钻。

  高企认定目前仍是审批制,虽然在实务当中有些通过中介包装取得资格,不得不说这种拔苗助长的做法目前遇到了问题。2018年度,在高新技术认定网上公告有近200家高企被取消高企资格;19年初截至到笔者发稿前,已有113家高企被取消资格:距离最近的8月16日,福建有13家高企被取消资格;本月1日深圳市出现10家;等等。其实,被公告一次性解除多家高企资格的,今年已不是先例;早在今年3月19日,鄂认定办[2019]4号公告就一下解除49家高企资格。究其原因,有些是因申请过程当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有些是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有些是研发费用占比不符合规定要求;等等。其中,最令人扼腕的是部分企业因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表被取消资格。这些事件让正在申请高企、已拿到高企证书和接受处罚的企业明白一个道理:高企那张资格证书和大学录取通知书一样,不是一张3年期有效护身符,3内没有好好学习,修不完规定学分的,一样不得毕业。

  一般来说,高企在获得资格后需要从领域选择、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研发费用归集、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等五方面进行维持,任何一项不满足都有可能被认定机构取消资格。实务当中,高企在获得资格之后,每年汇算清缴之时通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A107041)等表格,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报告年度资料。其中,《情况表》不仅是汇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收优惠最直接的判定表之一,同时也是高企资格维持的“踩雷表”。掌握高企汇算清缴申报情况的税务机关在管理过程中发现如果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会以书面形式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企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明细表》表格当中涉及指标数据如下图所示:

  领域条件VS产品技术

  领域条件在《明细表》表头体现。对主要产品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每个领域包含各自大类。

  参与认定的是技术,还是产品?这是需要明确区别的。对于高企来说有效的领域条件是:生产产品所运用的技术属于《领域》规定的范畴,而不是生产的产品属于《领域》。将生产产品所属技术领域错误理解为产品所属领域对于认定阶段,还是维持阶段,风险都不是一点点。另外,如果高企技术产品相对多样,采用的技术是分属不同领域的,需要按照高新收入比重较高的产品所采用技术确定所属领域。

  自有技术和生产产品的关联性

  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是指拥有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指标在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超过50%。此处,有两点比较容易被忽略的地方:

  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有自有要求,这个自有可以是自主研发,可外购,也可被投资取得等。但有一个别情况要明确一下:知识产权共有(多个权属人),申请阶段认定高企和资格存续期间,只能由一个权属人使用。

  另外一点就是,技术和所生产产品的关联性问题。产品依赖的技术没有关联性或者关联度小,没有达到50%比例要求,是决然过不了认定阶段的。笔者在此处提出一点:这一指标在《明细表》并没有直接体现出来,但高企在资格到期前继续认定的,该项指标是需要重新审核的。所以,想继续保持下一轮高企资格的企业,切莫放松要求。

  财务指标

  高企认定的几个硬性财务指标在该表有体现的,比方第10栏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第13栏“本年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科技人员占比),以及第30栏“三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占比)分别对应比例为60%,10%,以及三档的5%、4%、3%比例,对应最近1年销售收入分别不小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到2亿元(含),超过2亿元。

  (一)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比例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为产品(服务)收入加技术性服务收入。其中,技术性服务收入为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和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之和。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计算。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口径计算。

  (二)科技人员占比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并且这个分子、分母的金额是全年月平均之和。这个人数汇总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基础信息表中“从业人数”的填报数据不一致,因为基础信息表的“从业人数”是按季平均汇总;相较而言,全年月平均汇总在数据精度上会比季度汇总要高。

  (三)研发费用占比

  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

  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企业对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不被包括在内。

  研发活动的特点与申请专利的三性原则(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在某种程度上有异曲同工之效。实务当中,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形成成果的绝大多数情况下是申请专利权,一则是出于对自有技术保护的需要,另外对知识产权的要求,也是申请高企认定必备条件之一(知识产权种类、数量、取得方式、转化成果等情况会直接影响认定相对应的评定)。

  雁言税语提醒:《明细表》体现的是申报当年、前两年连续记录的研发费用总额和销售收入总额;在申报当年,因为使用数据是申报前三年数据,在获得资格后,该表本年数使用的是申报当年度数据。比方,18年5月申请认定,当年获得资格,该表本年数据是18年数据,前一年、前两年数据分别填写17年、16年。因此,填写时务必将申报当年和申报前两年涉及数据、资料等保存完整,以免数据填报不完整被税务机关风险提醒或者是被推送至认定机构复核。

  案例:

  果果节能灯有些公司2016年10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因行业不景气,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度波动,收入降为1.1亿元。16、17、18年研究开发费用占比分别为4.22%、3.18%、4.48%。2019年重新认定时,问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否符合高企认定标准。

  近3年的销售收入及研发费用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


(税屋提示——被遮挡处为“4.48%”,“4.02%”)

  【解析】

  19年认定时,以近3年研发费用的总和占近3年销售收入的总和计算研发费用比例,即:(350+515+650)/(12200+11200+14500)=4.02%>4%,达到研究开发费用占比高企认定标准。

  目前,政府对高技术领域企业一方面采积极扶持态度,一方面加强对维持阶段的管控。19年初到如今8个月多月时间就有近113家高企因为各种原因被取消资格。加强管控的原因反映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相当多的技术型企业重视资格认定,忽视资格维持。被认定机构取消资格的原因各异,有累计两年未在高企技术企业认定网上填报年度发展情况表,有认定阶段弄虚作假的,有部分是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等等。其中,有不少企业是因为汇算提交资料当中财务数据出现问题,而被税务机关推送至认定机构复核,复核不符合规定,由认定机构取消该高企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因此,高企汇算清缴资料报送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实务当中有不少企业,甚至极个别税局工作人员认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以下简称“《加计扣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A107041)研发费用数据是一致的,这种看法是有问题的。要搞清楚两者关系需要从高企和研发加计扣除的政策以及这几张表格关系说起。

  研发费用和高企关系

  具有研发能力的行业领域涵盖了绝大部分技术类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是高企独享的专利,非高新技术型企业符合要求的研发费用一样可以加计扣除。但是,一般的企业凭借研发能力要想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是远远不够的,还须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要求,经过自我评价、注册登记、提交资料、专家评审、认定报备和公示公告,获得高企资格。高企资格维持阶段虽然没有认定阶段那么繁琐,那几处财务指标还是要符合要求的,研发费用占比要求,科技人员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销售收入比值也要符合要求,否则极易被税务风险提示。

本文章更多内容:1-2-下一页>>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