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纳税服务”顾名思义,是税务人员向个体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各项涉税服务。其是国税机关与纳税人融洽征纳之间的“鱼和水”关系;提倡优化税收环境、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科学要求,是落实“十七”大的精神落脚点;也是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本文通过对税收管理员在实际工作中的调查和了解。撰写了浅析当前纳税服务上存在的问题,探索纳税服务对策。 一、当前纳税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3年来,国税部门在纳税服务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以公开办税为核心内容,建立纳税服务体系,制定税收服务工作制度,建立了税收服务工作平台,开展丰富多彩的纳税服务活动,落实税收政策,服务观念普遍树立起来,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逐步提高,“管理+服务”的纳税服务理念成为新时期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税收服务为经济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使征管与服务良性互动,纳税总体环境呈良性发展趋势。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看到了纳税服务工作还存在过失: 1、服务意识明显的不到位。重管理轻服务的思想仍然存在,服务中虽然很少有生、冷、硬、顶的现象,但办事拖拉、行为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现象仍然存在。个别人本身对税收政策及相关规定没有全面准确地理解,也不能主动、及时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加以落实,在支持帮扶纳税人方面潜力没有完全发挥出来。 2、个体户与税务人员沟通不畅。在税务干部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人均管户超量,税收政策更新较快、纳税人配合程度不高等多种因素交叉影响下,征纳之间沟通渠道不畅通。一方面使税务机关难于准确掌握纳税人相关信息,影响税收征管、执法和服务效果;另一方面纳税人因缺少政策知识或是凭经验办税,往往因准备不充分而被拒绝办税。 3、税收政策服务落实不到位。一方面税务机关侧重于宣传形式,宣传资料固定单一,政策公开内容偏重于法律政策原文,缺少对法律条文进行结合实际的解释说明。法律政策是宣传到纳税人那里了,由于不同人对税法的某些基本条款有着不同的理解,落实后必然有不同结果。纳税人通过学习法律条文并不能避免过失犯错,使得宣传落实不到位。另一方面纳税人缺少主动意识,对税务机关提供的服务不够关注,只有在涉及自己利益时才发现对知之甚少,不足为用,使实际宣传效果并不理想。 4、税务职能部门管理服务不佳。从分工上讲,税收管理员主要负责对具体纳税人的管理,基层税务机关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税收政策管理。职能部门要及时收集静态税源资料信息,分析影响动态税源的因素,研究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及时制定应对措施,防范税源流失。但目前职能部门存在信息收集不及时、不系统,应对不及时,措施没有针对性,沟通渠道不畅,相互推诿等问题。 5、基层服务力量相对力不从心。现在各地管户增长较快,管理力量相对弱化。有的地区人力资源分配不尽合理,有的基层机构设置与税源分布状况不相适应,有的分工不合理,将税源管理的职责全部交给了税收管理员,在征收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对税源管理就会力不从心。 二、剖析纳税服务的因素 1、服务与征管没有形成合力,影响办事效率。一是由信息技术服务滞后造成。就申报纳税而言,财税库行联网业务覆盖面不广,大量的纳税人仍需依靠邮寄申报、批量扣税和上门申报等方式申报纳税。但是由于作为独立的系统的征管软件与相关协助部门没有信息共享,加上信息技术保密及衔接等后台服务原因,问题、错误还时有发生;并且征管软件应对的是普遍性问题,对于各地运行中出现的个性化问题只能分别逐个解决。二是由岗位职责错位造成。一个环节岗位职责的服务缺位必然造成另一个岗位职责的服务越位,越位的工作岗位势必增加工作量,从而引发服务质量和效率不高问题。三是审核(批)授权原因。对纳税人提请的涉税审核(批)事项,最了解实际情况的是基层。由于授权原因,基层对经过详细调查审核后确定符合审核(批)规定的事项只能逐级上报而不能及时做出处理,这也导致一些涉税事项办理效率不高。 2、税务干部整体素质不适应纳税人的需求。一是管理人员责任意识不强。把公务员当作管理者而没有当作服务员去定位,存在着要求纳税人履行义务多而保护纳税人权利少、行使权力多而承担责任少、硬性管理多而主动服务少的现象。认为了解和学习税收政策是纳税人自己的事情,没有要求自身将更多的精力投放到理解法律政策条文、了解纳税人实情和提醒辅导方面,服务方式主要是应对上级部署和纳税人提问,再加上纳税人的维权意识和纳税意识较为淡薄,征纳双方在权力义务上并不对称。二是有政策落实不到位情况。强化征管以及征管信息化的前提是各种政策宣传落实到位,目前征纳双方的人员素质、主动意识、配合意识、责任意识等都不同程度的影响了政策落实,税务部门搭建的各种服务平台还没有全面发挥宣传、指导、咨询、服务及办税功能,征管与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脱节问题。 3、纳税服务缺少科学的监督考核措施。科学的考核标准,是全面衡量一个人德能勤绩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条件。征管与服务是税收工作互相依赖、互相依存的两个方面,是不能分割的统一体。每年我们都按照规定和上级要求,围绕全年工作实际制定考核方案和细则,从服务体系、基本原则、税务机构、纳税公开、服务方式形式等方面进行考核,但对税收征管和税收执法的考核没有纳入纳税服务体系,考核工作没有深入到每个岗位、每项业务的全过程,许多有关纳税服务事项的实质性工作因脱离征管而缺乏有效的监督考核,只触及外在表现形式而未深达实质的考核,不能调动基层深化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办税外部环境不优。个别诚信度不高的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还比较淡薄,为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经常故意刁难税务干部,影响税务干部心理,甚至导致情绪失控。同时,对涉税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还没有形成足够的震慑作用。外部办税环境不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税务服务质量。 三、深化纳税服务的对策 1、建立岗责体系,使服务与征管紧密结合。明确各个岗位的义务、任务、权限,解决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问题,对做的怎么样给出评价,树立并奖励先进典型,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一是从深层次服务。按照每项税收工作业务的流程,合理设定各工作环节职责任务,业务范围和服务标准,使每一项工作都有具体的考核依据。二是强化信息技术服务。选择信息技术实力雄厚的合作伙伴比如银行,扩大服务辐射范围,使申报纳税不受时间、空间、技术及技术衔接等问题影响。三是下放审批权限。上级局重点抓调度、抓监督、抓纠正,而把能够放手的权限尽可能下放到市级局,从而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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