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陕地税发[2008]80号 2008-06-12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二、2007年10月9日前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并在2007年12月31日前实际购置国产设备的投资,以及企业经相关部门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在2007年10月9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购置国产设备的投资,在2007年度结束后尚未抵免的投资额,可按其剩余抵免期限继续抵免至到期为止。 各地应按上述规定,就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款数予以调整。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2008年06月12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