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大集中”系统个人所得税模块上线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5]128号 2005-06-21 广州、佛山、江门、云浮、汕头、茂名、阳江市地方税务局: “大集中”新一代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已开发测试完毕,经省局审核,系统能满足个人所得税管理模式的业务需求,决定于2005年7月4日在广州、佛山、江门、云浮、汕头、茂名和阳江切换上线。现将有关上线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系统的功能和上线的模块 (一)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 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是基于原有大集中征管系统的完善和改进,除个人所得管理系统开发的功能模块外,有关个人所得税涉及的其他管理,如税务登记、税种核定、个体户的核定征收等等,采用原有的管理模块。 1、以纳税人为单位,为每一个纳税人建立内部唯一标识码。用于归集个人基本识别信息、及其在不同单位和不同地区的任职信息以及投资信息。建立重点纳税人标识,对于两处取得所得的纳税人检索监控。对于个人信息冲突建立处理规则。建立以纳税个人为单位的档案资料。 2、建立以电子申报为主要方式的多种申报方式。门前申报能够满足报盘、纸质申报,适应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不同的申报条件需要。同时设立AB岗人工录入方式,提高录入的速度和效率。 开发业户端申报辅助软件,即代扣代缴义务人使用由税务机关免费提供的业户端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除佛山采用E税通外),以减少扣缴义务人对于明细数据手工录入、计算等工作,与此相对应减少税务人员对于明细数据的录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在原有网报体统上开发个人所得税互联网申报模块,支持业户端申报辅助软件的电子申报。满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相关、税务的查询。 3、操作功能上满足个人所得税特点的需要。相关界面设计批量修改、历史数据生成、导入等功能,设置常用性公式。 4、对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系统自动检索列表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对于外籍人员离境清算和年终清算,系统根据设定的条件自动计算应补退税额,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实行催报催缴。 5、满足个人查询、税政管理的需要。按照管理的权限,可以对于现有指标任意组合查询,导出;定期按照设立的固定报表格式生成报表。根据设定的指标筛选出异常扣缴义务人名单提交主管税务机关。 6、满足关于为个人开具纳税证明的需求。 (二)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上线模块(见附件) 二、关于扣缴义务人实行汇总和明细申报的业务问题 为了适应不同的征管情况,保证个人所得税及时入库,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设置了三种扣缴义务人的申报模式:汇总申报;先汇总,后补录明细;明细申报。 全员全额管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的一项重要的意见。考虑到我省地区征管条件差异性大,以及短期内系统上线和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工作繁重等情况,可先试点,逐步推广。对于具备电子申报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要先行全员全额申报和明细申报;对于扣缴义务人取得个人信息登记资料比较困难的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对于不具备电子申报条件的扣缴义务人,允许电子(或办税大厅前台纸质)汇总申报总数,同时报送纸质明细申报表。 各地要将全员全额管理和明细申报工作重点放在:有条件实行电子申报的扣缴义务人、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行政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等。 上线的市,扣缴义务人应补录上线前当年度扣缴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明细数据以及相应的个人信息登记资料。 在数据的采集上,要特别注意关键个人信息登记资料:如姓名、身份证明类别、身份证明号码、国籍、出生年月日、邮政编码、通讯地址以及相关明细数据录入准确性的把握,提示扣缴义务人严格核对录入的指标,避免少录、错录而造成开具的个人纳税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邮政地址错误无法投递等情况的发生,提高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的质量。 三、各市需做好上线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根据粤地税发[2004]349号文《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登记申报表通知》和粤地税发[2005]99号文《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税务机关向扣缴义务人实行明细申报后的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通知》的要求,做好表证单书更换的准备和向纳税人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省局委托依万达公司对纳税人进行业户端申报软件和网上申报系统的培训工作。相关的培训工作由省局税政二处通知,各市要做好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三)做好对税务人员核心系统的培训。“大集中”个人所得税模块开发组和上线组已安排6月13日一16日分四批培训七个市的一级师资,再由这部分师资回去在24日前完成本市的二级培训(全员培训)。培训的软硬件环境都已准备就绪。 四、上线问题的处理渠道 上线中遇到的技术和业务问题,原则上按照上线原有的处理渠道处理。对于业务问题,各市上线组指定专人负责收集相关问题,接收业户端依万达公司收集的问题,能在市级处理的尽可能在市级处理,不能处理的,涉及国内人员、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问题,分别向省局税政二处、涉外处、计统处反映解决,各地纳税人服务中心做好对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5年0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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