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西安千禾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改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陕地税函[2003]177号 2003-4-30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西安千禾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改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市地税发[2003]55号)收悉。经审核有关资料,西安千禾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致康胶囊GMP技术改造项目(陕经贸改[2000]30号确认),总投资2072.58万元,其中:国产设备投资概算额为512.4万元,项目执行年限1999-2000年。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中的规定,同意该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文件规定,对企业自筹及贷款购置国产设备投资部分,进行抵免企业所得税。请你局转知所属税务机关严格审查抵免金额并报省局备案。 此复。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2003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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