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函[1997]331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空白录像带(盒)退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7-08-19
摘要:因此,你局出口退税机关在审核空白录像带[盒]退税时,如能够核实该产品确已报关出口,且已照章纳税,并无其他疑问的,可以给予退税。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空白录像带(盒)退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粤国税函[1997]331号       1997-08-19


  你局《关于出口空白录像带[盒]退税处理问题的请示》[深国税发[1997]358号]收悉。对于有关出口空白录像带[盒]退税处理问题,经研究,批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税收函调规定》[国税发[1995]37号]第五条规定“对于1994年以来各地出口的货物属于从骗税案件多发地区购进并在广东九龙、汕头海关及其所属分关报关出口的,退税机关尚未调查,或已发函尚未回函,或回函不清楚以及退税机关认为尚有疑问的,应按本规定重新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无误后,退税机关可以给予退税。”因此,你局出口退税机关在审核空白录像带[盒]退税时,如能够核实该产品确已报关出口,且已照章纳税,并无其他疑问的,可以给予退税。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九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