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函[2008]155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4-01
摘要:《通知》中所列的申报表,由各市国税局根据实际需要并按规定式样自行印制(附件1中的附3《卷烟销售明细表》电子表样请自省局FTP服务器“/l0cal/流转税处/消费税/”下载)。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8]155号          2008-04-01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通知》中所列的申报表,由各市国税局根据实际需要并按规定式样自行印制(附件1中的附3《卷烟销售明细表》电子表样请自省局FTP服务器“/l0cal/流转税处/消费税/”下载)。

  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流转税处反映。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00八年四月一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