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平凉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持续发展30条措施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平凉市税务局 2020-03-23 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市县两级税务机关职能作用,确保疫情期间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全面落地,市局制订了《国家税务总局平凉市税务局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持续发展30条措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平凉市税务局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工作清单.xls 国家税务总局平凉市税务局 2020年3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平凉市税务局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持续发展30条措施 为全面落实省局、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各项工作安排部署,全力支持和推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平凉市税务局结合实际,制定《平凉市税务局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持续发展30条措施》,助力平凉企业发展。 一、强化政策落实,“真金白银”助力企业渡过难关 第一条 积极服务经济发展大局。有效发挥税收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培育新兴经济增长点,大力支持复工复产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健全完善适应平凉产业发展要求的管理和服务措施,助力企业增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切实支持企业发展。 第二条 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执行各项惠及复工复产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释放政策效能,增强政策落实的精准度。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推进“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退税、企业所得税购进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等政策全面落地;依托运输、物流行业纳税人名单,严格执行“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严格执行“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认真落实“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缓缴和阶段性减免社保费、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延长亏损弥补年限”等优惠政策,确保政策落到实处,不打折扣。 第三条 编印办税指南。建立办税指南发布机制,梳理疫情期间优惠政策和问题解答,归纳整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多缴税费退还、非接触式服务”等涉税事项的办理流程,编印政策指引和服务指南,为企业准确履行义务提供遵循。 第四条 大力推行税收优惠“不来即享”工作机制。深化电子税务局应用,大力推行防控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网上办理,积极引导纳税人采取“自行判别、自主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享受税收优惠,确保企业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应享快享。 第五条 推行容缺办理。对已实名认证的纳税人推行容缺办理,如提交资料不齐全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在纳税人承诺的前提下,先办理、后核查。 二、强化宣传辅导,确保优惠政策应知尽知 第六条 开展“疫情期间优惠政策解读”网络直播培训。每周利用平凉税务税收政策辅导培训直播间,通过“E掌通”斗鱼直播平台,由市局领军人才、县(区)局业务骨干结合“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退税”等新出台税收政策,对纳税人开展疫情期间“优惠政策享受、发票开具、纳税申报、税控器具使用、申报表填写”等操作培训,通过讨论、互动的方式及时为纳税人答疑解惑。 第七条 召开百户企业政策宣讲会。利用纳税人学堂,召开百户企业政策宣讲会,将纳税人学堂的办学课堂前移,及时收集纳税人需求,即时、定时段开展政策宣讲,并对政策宣讲内容、时间等信息利用“钉钉、税企邮箱、QQ群、微信群”对外发布,便于同类需求纳税人参加。同时举办“纳税人学堂开放日”,使同类纳税人中知识技能高的人员参与进来,辅导学、相互学,增加税企交流,提升学习积极性。对政策宣讲内容可采取录像重放,使宣讲内容更具针对性,更贴近纳税人需求,实现教学互动,税企互动。 第八条 推行“一企一策”明白卡。梳理符合每户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的税收优惠政策,针对企业“购进、生产、销售、工资发放、社保缴纳”等业务环节,为联系企业量身打造一套疫情防疫优惠政策明白卡,通过开展“一对一”专题分析,“一企一策”助力企业破解复工难题。 第九条 落实“非接触式”办税服务事项。依托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进一步拓展网上办税缴费事项范围,推广电子税务局移动端缴纳税费业务的第三方支付,扩大发票领用和发票代开“网上申请、邮寄配送”的覆盖面,将发票“非接触式”领用比例从2019年的50%提升到2020年的70%。落实好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要求,不断优化和拓展“非接触式”出口退(免)税服务。充分运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网站、微信等线上平台,开展互动式政策宣传辅导和办税缴费问题咨询解答。 第十条 开展“个性化”办税培训。针对新办纳税人推出“套餐式”培训,即将新办纳税人在办理信息采集、税种登记、增值税发票核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限额审批、发票领用、税控设备初始发行、TIPS(三方缴税系统)协议签订等涉税事项一次性“打包”培训;提供24小时业务咨询服务,由专项工作辅导团队利用“税企服务微信群、QQ群”对纳税人操作申报软件、财务核算、发票管理中的问题进行远程指导,使纳税人随时能对出现的问题获得解答处理,为纳税人随时、随处学习税收政策提供平台,真正让纳税人对税收政策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三、强化数据分析,助力企业破解复工难题 第十一条 落实党委委员联系复工复产企业工作制度。强化重点企业走访调研,市(县)两级党委委员要下沉一线、加强调研,按照分工及时了解“联系企业复工复产现状以及生产经营情况”,直接掌握一线情况,收集和听取复工复产企业意见建议,协调解决税收问题或者向有关部门反映企业困难,扶持企业渡过难关。 第十二条 开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结合企业复工复产,围绕进一步落实税收政策、优化纳税服务等,对辖区企业开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详细掌握辖区内企业复工复产情况,了解统计春节及疫情期间“未停工企业明细,复工复产企业明细、不能复工复产企业明细以及原因”,按户编制清册,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第十三条 开展专题分析。开展政策效应分析,对疫情期间执行“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困难企业延长亏损弥补年限”等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实施“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等帮扶措施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各项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效应。开展重点行业分析,利用甘肃省税务局税收大数据应用平台,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旅游”等服务行业以及对“支持防疫工作发挥重要作用的防疫物资生产、运输、快递”等行业,开展“时间、区域、产业、规模、注册类型、上下游关系”等多维度分析,认真研判现状和趋势。开展区域分析,在政策和行业分析的基础上,统筹开展区域分析,研判各项政策、措施的出台落实对于当地经济发展的影响,测算未来税源的变化趋势,为各级政府组织复工复产决策提供参考。 第十四条 开展问题分析。开展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政策落实、系统操作、涉税风险防控”等问题分析,实时跟踪“增值税征收率调整、增值税免征、企业所得税购进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补助发放免征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分析查找各项优惠政策应享未享、慢享少享的问题和成因,促进各项政策全面落实;聚焦“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非接触式办税、不来即享”等各项便民办税措施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有针对性地解决手段;强化企业涉税风险和税务机关执法风险分析,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消除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 第十五条 开展点对点分析。充分发挥增值税发票等税收数据在全面反映行业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方面的独特优势,聚焦企业复工复产主题做好“一户一分析”。结合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和优惠政策的享受情况,通过横向、纵向的系统比对,测算疫情对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跟踪监控“优惠政策落实到具体企业的情况”以及反映出的问题困难,分析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企业复工复产的正向助力作用。 四、优化营商环境,增进企业办税便利 第十六条 精简办税资料。进一步清理税务证明事项和精简涉税资料报送,对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再精简;同时实行涉税资料清单管理,坚持“清单之外不再报送”。 第十七条 继续压缩办税时间。在已较大幅度压缩办税时间的基础上,再压缩10%以上,持续推进企业办税提速。提高无纸化出口退税申报覆盖面,对所有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良好的一类、二类出口企业,将审核办理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拓宽一次办结事项。持续更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实现7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 第十九条 扩大“全程网上办服务”事项。持续优化电子税务局应用,开通智能办税、智能提醒、智能引导功能,积极推广“全程网上办”等服务,通过线上平台对辖区内企业开展“滴灌式”“点对点”“一对一”的暖心服务,坚持线上送政策、送服务,线上问需求、解难题,确保服务优质高效,帮助企业安心复工复产。 第二十条 丰富多元化缴退库方式。积极推动第三方非银行支付机构缴纳税费,为纳税人办理缴款提供便利;推进税收电子退库全联网、全覆盖,实现申报、证明办理、核准、退库等业务网上办理,提高资金退付和使用效率,增强纳税人的资金流动性。 五、强化精准帮扶,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第二十一条 健全与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组建服务团队,集中定期开展辅导,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精准化服务;为每户重点企业确定一名税务机关业务联系人,进一步畅通税企双方沟通渠道。通过税企恳谈等方式,征询企业意见,及时回应关切。广泛调查企业涉税需求,倾听意见建议,精确掌握企业诉求,增强服务企业的针对性。 第二十二条 保障纳税人正常经营的发票需求。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合理确定增值税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票。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销售、运输“医疗救治设备、检测仪器、防护用品、消杀制剂、药品”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的可按需调整,不需事前实地查验。 第二十三条 深化“银税互动”助力企业便利融资。加强与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将纳入“银税互动”范围的企业由“纳税信用A级、B级扩大至M级”,数量扩大一倍。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满足不同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信贷需求。积极推进银税数据直连,将“银税互动”由“线下”向“线上”拓展,实现小微企业贷款网上“一站式”办理。梳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名单,依法提供相关税收数据,协助银行业金融机构精准放贷。通过举办专项培训会、召开税银企联席会等形式,密切税银企沟通交流,深化信息互通,提升互动质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第二十四条 切实落实延期申报、延期缴税措施。对生产经营困难、纳税信用良好的企业,进一步研究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税收帮扶措施,并积极推动纳入地方政府的统筹安排中,帮助其实现更好发展。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而不能按期申报、按期缴税的纳税人,通过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税等方式,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对在2020年2月申报期内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按规定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非正常户”。 第二十五条 为困境企业提供产业供需信息。充分发挥增值税发票等税收大数据覆盖面广、及时性强、颗粒度细等优势,从多维度跟踪分析企业复工复产状况以及经济运行情况,聚焦企业可能存在的“原材料购买难、运输难、用工难、产品出售难”等问题,利用税务机关掌握的增值税发票数据,向企业提供“劳务派遣、货运服务、产品供需”等方面的信息,精准帮扶上下游企业实现对接,提出务实管用的支持措施和针对性建议,助力企业尽快摆脱疫情影响。 六、优化税收执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进一步规范税务检查。在实施税收风险应对过程中,坚持“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坚持扎口管理,有序派发,从源头上防止多头进户、重复执法。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物流服务企业、生活超市、集贸市场等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企业和单位进行税务检查。 第二十七条 为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为守法经营的纳税人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对纳税人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八条 畅通行政救济渠道。不断规范畅通维权渠道,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受理纳税人的税收法律咨询、投诉举报等,建立纳税人诉求和意见受理快速反应机制。全面实行涉税争议前置处理,及时化解涉税争议,最大限度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 推进行政执法规范透明。聚焦税收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三个关键环节,全面推行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各级税务机关规范履行法定职责。 第三十条 加强税收执法监督。统筹加大税收执法督察力度,强化执法责任追究,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因执法不规范、政策落实不到位而损害复工复产企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税收环境。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