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地税发[2000]8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国家税务总局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04-17
摘要:在征订中,要多做宣传动员工作,坚持自愿订购的原则。具体手续可先由税务部门出具收据预收款项,在对各地市税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时,由软件开发单位提供该系统软件并将发票直接开具给征订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国家税务总局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桂地税发[2000]82号         2000-04-17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区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了改进和加强对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管理办法》。现结合全国金融保险业营业税会议精神,对我区实施上述申报办法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重大意义。实施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新的纳税申报办法是税收征管改革的重大举措,有利于税收法规的正确执行,进一步明确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是新形势下对金融保险业加强管理,堵塞税收漏洞,促进收入增长的有效途径。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都要将其作为税收管理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抓紧抓好。

  二、做好《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征订发行工作。配合新的纳税申报办法的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委托有关单位开发了《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计算机)管理系统》。该系统既实现了对纳税人营业税有关资料的有效控制,又有助于纳税人加强财务管理,节约纳税成本,并具有高度的保密性,也无法复制。该系统可同时满足实行电子申报纳税和报送软盘纳税方式的需要。由于该系统是适应新的营业税征收管理要求的必备工具,因此,要积极发动除农村信用社等明确暂缓实行本办法外的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人订购电子申报系统,每套定价3800元。该系统同时适用于国家税务部门和地方税务部门的营业税管理要求,纳税人可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或地方税务机关任意定购一套,纳税人已经向国税或地税任何一方订购的,另一方不得再向企业征订。基层税务部门使用的接收分析管理系统免费配备。请各地市国家、地方税务部门将本地市纳税人订购营业税申报系统的数量,以及本部门需要配备接收分析系统的数量填入附表,于4月25日前分别报送自治区国税局流转税处、自治区地税局税务一处。

  在征订中,要多做宣传动员工作,坚持自愿订购的原则。具体手续可先由税务部门出具收据预收款项,在对各地市税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时,由软件开发单位提供该系统软件并将发票直接开具给征订单位。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5号)要求和我区的实际情况,按月纳税的保险业营业税纳税人从2000年6月1日起,按季纳税的金融业营业税纳税人从2000年7月1日起,一律按上述申报办法的要求进行纳税申报。各主管国税、地税机关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解释、辅导、管理,保证新的申报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对尚未按照《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系统》要求实行电子申报的纳税人,其手工申报所需用的纳税申报表等表格,国税系统由各地市自行印发使用;地税系统由自治区地税局统一印发使用。对纳税人无正当理由又拒绝按规定要求进行纳税申报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为保证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在上半年实施到位,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拟于4月下旬召开全区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管理办法工作会议,对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政策和计算机管理系统进行业务培训,部署实施新的管理办法的具体工作。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0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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