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境口岸免税店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国税函[2008]158号 2008-4-1 税屋提示——依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2年8月27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境口岸免税店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地认真统计本地出境口岸免税店的有关情况,填报《2007年出境口岸免税店情况调查表》,于2008年4月30日前上报省局流转税管理处(报送地址:省局FTP服务器/centre/流转税管理处/增值税组/2007年出境口岸免税店情况调查表)。 附件: 2007年出境口岸免税店情况调查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00八年四月一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