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政函[2007]107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和适用税额标准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11-01
摘要:中心市区(南环路以北至北环路、教工路以东至站前路和东环路)划分为小城市一级,每平方米年税额9元;除中心市区以外的市区及各办事处辖的其它地区为小城市二级,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和适用税额标准的批复

丽政函[2007]107号        2007-11-01

市地税局:

  你们《关于要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和适用税额标准的请示》(丽地税政[2007]10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中心市区(南环路以北至北环路、教工路以东至站前路和东环路)划分为小城市一级,每平方米年税额9元;

  二、除中心市区以外的市区及各办事处辖的其它地区为小城市二级,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

  三、各建制镇行政区域为小城市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3元。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07年11月01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