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收到企业以物抵贷的房产如何缴纳营业税?

来源:安徽税务网 作者:安徽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12-19
摘要:银行收到企业以物抵贷的房产,未办理过户手续,如何缴纳营业税,是差额还是全额缴纳营业税?相关依据是什么? 贷款给单位和个人,借款者以房屋作抵押,期满后借款者无力归还贷款,抵押的房屋被银行收走以抵作贷款本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
银行收到企业以物抵贷的房产,未办理过户手续,如何缴纳营业税,是差额还是全额缴纳营业税?相关依据是什么?

贷款给单位和个人,借款者以房屋作抵押,期满后借款者无力归还贷款,抵押的房屋被银行收走以抵作贷款本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本条例第五条列举的情形除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79号)第二条规定:“对金融企业经营转贷外汇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转贷外汇业务,是指金融企业直接向境外借入外汇资金,然后再贷给国内企业。一般贷款业务,一律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因此,银行收到抵押的房屋抵作贷款本息,以扣除属于本金外的利息的全部收入按“金融保险业”计缴营业税。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九条的规定:“银行如果将收归其所有的房屋销售,也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