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场监管政务[2024]12号 天津市关于印发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9-29
摘要:依托“天津市市场主体一网通办”平台和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专区,通过信息共享和流程再造,整合部门资源,向我市企业提供跨区迁入申请、迁出调档、变更登记,税务迁出,公积金、社保、医保迁移等事项联动办理,实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

天津市关于印发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政务〔2024〕12号      2024-09-29

市市场监管委、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办、天津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现将《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

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医保局

天津市政务服务办

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29日

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有关要求,推动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高效办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对标世界一流营商环境,优化整合企业迁移登记各环节,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减少办事流程、压缩办事成本,进一步提高企业办事便利化和智能化水平,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激发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二、预期成效

  依托“天津市市场主体一网通办”平台和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专区,通过信息共享和流程再造,整合部门资源,向我市企业提供跨区迁入申请、迁出调档、变更登记,税务迁出,公积金、社保、医保迁移等事项联动办理,实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在我市登记的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四、具体措施

  (一)建设企业跨区迁移系统。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一网通办”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增加“企业迁移登记”模块,支持企业在线申请跨区迁移业务。企业迁入申请核准后,根据企业所选联办事项,系统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税务、公积金、社保、医保等部门,相关事项并联办理。(市市场监管委、天津市税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社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整合企业迁移商事登记流程。将企业迁入申请、迁出调档、变更登记整合为一个环节。

  1.畅通企业申请路径。取消迁出审核环节,企业办理跨区迁移的,直接向迁入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出迁入申请。迁入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后,企业登记信息自动转移至迁入地市场监管部门,破除企业迁移障碍。(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2.明确档案移交流程。迁入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准企业迁入申请后,迁出地市场监管部门同步收到《准予迁入调档函》,凭函将企业登记档案(包括电子登记档案)向迁入地移交。迁入地市场监管部门收到企业登记档案后,及时检查,发现档案存在缺失等问题的,书面告知迁出地市场监管部门予以补充。(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3.简并企业变更手续。企业办理跨区迁移时,一并提交变更住所信息相关材料,迁入地市场监管部门同步核准迁入申请及住所信息变更登记,进一步减少申请人跑动次数,缩减企业等待时间。(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三)优化税务迁出服务。企业办理跨区迁移时,可选择同步办理税务迁出。选择同步办理的,系统将企业迁移信息推送至迁出地税务部门。对不存在未办结事项且属于正常状态的企业,迁出地税务部门即时办理迁出手续,企业无需单独申请。(天津市税务局负责)

  (四)优化住房公积金迁移服务。企业申请办理迁移服务时,可选择同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变更。选择同步办理的,系统将企业迁移信息推送至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符合迁移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同步更新登记机关及企业住所等信息,企业无需单独申请办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

  (五)优化社保、医保迁移服务。企业办理跨区迁移时,选择同步办理社保、医保迁移的,系统将企业迁移信息推送至迁出地和迁入地人社、医保部门。迁出地人社、医保部门收到企业迁移信息后,迁出地社保、医保分中心核查企业社保缴费、在职参保、保险待遇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办理社会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变更,转移单位登记信息和单位下参保职工信息等,并反馈办理结果。迁入地社保、医保分中心同步办理企业社会保险、医疗(生育)保险登记,登记单位登记信息和单位下参保职工信息等,并反馈办理结果。(市人社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行线下“一窗受理”。实现线上集成办理的同时,在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形成“一套材料、单次采集、多方共用”的工作机制。通过共享方式获取的材料和信息,企业无需重复提交。(市政务服务办、市市场监管委、天津市税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社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牵头责任。市场监管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业务协同和相互配合,强化信息沟通和分工合作,优化系统流程,完善共享机制,切实提高企业办事效率,有效压缩企业登记时间。

  (二)优化工作流程。各相关部门要对现有的工作模式和业务程序进行梳理,减并优化,流程再造,按照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的工作要求,简化手续,减少要件,提升审查效率,对本领域变更事项快办快结。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宣传渠道,开展宣传引导和政策咨询,解答企业关切的热点问题。对迁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回应,主动对接企业,帮助做好企业迁移手续,切实提升服务水平。

  税 屋附件: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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