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税发[2000]8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的,主体法已经失效,该文件还生效吗? 所有依据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制定的政策性规定,原则上都自动失效,过去行之有效的政策规定,包括税前扣除办法中的某些政策规定,将在新税法和条例框架内继续补充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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