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发[1996]54号 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1994年度及1995年上半年出口货物退(免)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6-02-07
摘要: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粤国税发[1996]017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1994年度及1995年上半年出口货物退(免)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执行。

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1994年度及1995年上半年出口货物退(免)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发[1996]54号      1996-02-07


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粤国税发[1996]017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1994年度及1995年上半年出口货物退(免)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后新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本通知下发后,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料于3月底直接到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办理退税登记,然后凭退税登记证回所属征税分局办理备案手续。

  二、“地产地销”货物一并填入“出口货物退(免)税申请表”内“内销销售”栏反映。

  三、出口退税审核实行征收分局核税科、主管征收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三次审核制度。

  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粤发[1996]17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六年二月七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