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业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异常等核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国税发[2006]124号 2006-08-07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本法规自2010年11月15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业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异常等核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6]71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内容认真开展核查工作,并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此次核查工作对规范增值税政策的执行,打击税收违法行为,提高增值税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重要内容来抓,根据《通知》要求迅速开展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责任意识,严格开展核查,对工作不负责、任务不落实的有关责任人员和领导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此次核查工作由省局流转税管理处负责牵头组织,征管、稽查、法规、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配合。基层税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具体核查,稽查局负责查处税源管理部门移交的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 三、核查对象: (一)农业产品 1.各设区市2005年度、2006年1季度工业一般纳税人中,平均税负率小于1%、抵扣农业产品进项税额最大的前各25户。 2.各设区市2005年度、2006年1季度商业一般纳税人中,平均税负率小于1%、抵扣农业产品进项税额最大的前各25户。 (二)废旧物资 1.各设区市2005年度、2006年1季度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中,免税货物销售额最大的前各25户。 2.各设区市2005年度、2006年1季度平均税负率小于1%、抵扣废旧物资进项税额最大的前各25户。 3.各设区市2005年度、2006年1季度全国申请抵扣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的纳税人中,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比对异常,且涉及税额最大的前1000户纳税人中的我省企业。 (三)零税申报 各设区市所有2005年全年零税企业。 (四)超标未认定 各设区市2005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截止到2006年4月底尚未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全部小规模纳税人。 以上四类核查对象名单除第二类第三项由省局信息中心下载后形成核查名单下发各设区市局外,其余均由省局信息中心筛选出后形成核查名单下发各设区市局。 四、核查的重点与方法按照总局《通知》要求进行。 五、核查名单下载地址:省局FTP/流转税处/下载区/“农产品废旧物资进项税额抵扣异常等核查工作名单”文件夹。 六、核查工作结束后,各设区市局要认真进行总结分析,根据《通知》要求内容分项完成总结报告及附表,并于10月1日前正式行文上报省局。 七、此次核查工作结束后,各设区市局要举一反三,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利用宏观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管理的措施和办法,提高我省增值税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的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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