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国税发[2007]42号 2007-02-26 税屋提示——依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3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自2014年8月2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了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落实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规范税收管理员的工作,本着“优化流程、业务重组、提高效率、加强管理”以及为管理员“减负”的原则,省局制定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由于省局的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正在开发中,规范中涉及到平台的操作事项暂时按手工进行操作和传递,待管理员平台正式启用后,再利用平台开展工作,减少纸质的文书和传递,除有特别规定的需归档和签字的文书外,不再打印和保存纸质文书。 在落实《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试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附件: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试行)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