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函[2007]47号 辽宁省地税局关于自开微机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2-27
摘要:为保证发票信息的完整性,充分利用发票管理信息在“金税三期”工程中的作用,使纳税人领购发票、使用发票和发票的验旧购新在系统中实现,确保自开微机发票的纳税人(含使用自行开发软件开具《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和使用自行开发软件开具自用发票)软件传输口径与省地税局“金税三期”征管软件格式一致(见附件)。

辽宁省地税局关于自开微机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7]47号        2007-02-27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

  为保证发票信息的完整性,充分利用发票管理信息在“金税三期”工程中的作用,使纳税人领购发票、使用发票和发票的验旧购新在系统中实现,确保自开微机发票的纳税人(含使用自行开发软件开具《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和使用自行开发软件开具自用发票)软件传输口径与省地税局“金税三期”征管软件格式一致(见附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开微机发票纳税人使用的开具发票软件,每笔发票开具信息必须与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唯一对应。

  二、自开微机发票纳税人领购发票信息进行库存维护的输入口,必须与省地税局征管软件发票发售的输出口格式一致。

  三、自开微机发票纳税人发票开具信息的输出口,必须与省地税局征管软件验旧购新的输入口格式一致。

  四、各市局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及时部署和落实。

  五、此项工作应在2007年4月30日前结束,如没按上述要求进行软件修改而影响工作的,省局将追究各单位的责任。

  六、纳税人在软件修改过程中出现的涉及新征管软件的问题,由各市局进行汇总及时报省局“金税三期”运行维护组。

  附件:发票管理系统接口文档(略)

辽宁省地税局

2007年2月27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