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潜意识里认为供应链应该是一个从采购原材料、生产到多级销售至终端消费者的一个简称。有一天忽然发现越来越多的公司变成了某某供应链有限公司、某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不光是我觉得费解,就连一些招商人员也如此感觉。后来查了一些公司资料,发现有的进出口公司做到一定规模就改名为供应链了,有些公司做集团内部关联交易、投融资等也称为供应链公司,还有提供采购、运输、商务信息、销售平台的公司也称为供应链公司。诸如此类,一个感觉,供应链是个筐,啥都可以往里装,反正如果你不构成一条链,至少是你也是链上的一个环,哈哈,非常有意思。 “供应链”不仅是企业战略发展的一个目标,也是实现税收利益的一个非常好的工具。撇开集团内供应链上的利润分割、盈亏转移来说,最近遇到一个非常有趣的情况,此处写来,供大家讨论: 初步看法: (3)在集团范围内进行功能风险分析,农产品生产商承担的风险和执行的功能是否比销售公司要多,理应获得更高的毛利回报?可以将农产品生产毛利控制在相对较高水平,当然所得税也应一并考虑。 (4)看完上面的初步想法,发现就是转让定价方法的运用。真是不谋而合。那么,更进一步,建议企业可以做一些“同期资料准备”,虽然严格意义上不需要,但是从企业的税务健康角度出发,此举却是不能少的,面对税务机关这是一个自行举证的年代。 初步看法: 税海扬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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