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李某在当地一繁华地段,经营一家中档酒店,2012年度税务机关对其采取定期定额征税方式,核定月营业额200000元, 当地税务部门规定的饮食行业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为10%,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00(200000×12×10%)元,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69250(240000×35%-14750),月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每月5770.83(69250÷12)元。4月份,李某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购置了一款税控收款机3900元并取得普通发票,听说购买税控收款机所发生的费用,可以进行税收抵免后,特来电咨询,其所购收款机能抵免哪些税收,又如何进行抵免,纳税申报如何操作? 税控收款机的购置费用由纳税人承担,国家对税控收款机的购置使用者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购置和使用税控收款机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85号)出台相关税收优惠的具体措施,对定期定额户购置税控收款机购置费用中包含的增值税税额和不含税的税控收款机价款,可分别从当期的应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抵扣。 一、营业税 二、个人所得税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对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控收款机购置费用的税收抵免上,税务上采取的是两种抵免方式,对购机费用中的增值税采取的是税额式抵免,即直接抵免当期应纳的营业税税额;而对不含增值税的购机价款采取是的税基式抵免,则是直接抵扣购机当月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另外,对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所得税的纳税人,直接抵免当月应纳税所得额。 而对采取查账征收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而言。财税[2004]167号文件规定,税控收款机购置费用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其按规定提取的折旧额可在企业计算缴纳所得税前扣除。关于扣除期限, 国税发[1997]43号文件第十七条规定个体户购置税控收款机的支出,应在2年~5年内分期扣除。具体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而对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购置费用可在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同样,按上述规定计算的折旧额或者一次性扣除的购置费用,均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税前扣除项,而不是从已经计算得出的税额中扣除。由此可看出,在对税控收款机购置费用的扣除规定上,查账征收户与核定征收户(包括定期定额户)两者的抵扣方法是不同的,一个是对作为固定资产的采取折旧的方法进行扣除或是不作为固定资产而采取费用列支的形式一次性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另一个是采取按月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形式来抵扣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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