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初,位于洛桑的瑞士联邦最高法院作出一项重要裁决,裁定瑞士上瓦尔登州目前实行的个人所得税递减税制违反了本国宪法。由于该税制是2005年经该州居民公投产生的,并随即引发瑞士各州一连串的降税竞争,加剧了欧盟对瑞士低税制的不满,因此瑞士联邦最高法院的此项裁决引起各方关注。舆论普遍认为,虽然瑞士不会就此改变“避税天堂”的地位,但紧一紧过于松弛的“税收发条”,必将是该国的现实选择。
新“避税天堂”之梦破灭瑞士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是针对一项诉讼作出的,而提起诉讼的人为瑞士国会议员约瑟夫。齐萨蒂斯以及另外3位上瓦尔登州居民。他们认为,该州实行的个人所得税递减税制与本国宪法相悖。最终,法官同意了他们的观点,判定该税制违宪。因为根据瑞士宪法精神,政府必须确保征税的多少能真实反映出纳税人经济状况的好坏,而上瓦尔登州所采用的递减税制显然与之背道而驰。 作为联邦制国家,瑞士的26个州均有权制定本州的税收法律,自行确定征税比率。因此,位于中部山区、经济上主要依赖农业的上瓦尔登州近年来逐步确立了一条堪称“白手起家的生财之道”,即希望效仿楚格州等低税地区,利用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吸引国外富人或企业来此定居、落户,从而推动当地经济发展。 2005年12月,上瓦尔登州居民举行公投,86%的公众支持新的税收法律,即从2006年1月1日起,使该州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降至6.6%,财产税税率分不同情况平均下调3成以上,并引入个人所得税累退税率,居民年收入在7万瑞士法郎以下的,适用税率从10%减到8%;年收入在7万瑞士法郎以上、30万瑞士法郎以下的,仅需按6%缴纳;年收入在30万瑞士法郎以上的,税率为1%.也就是说,个人收入越高,缴纳税款越低。 如此一来,上瓦尔登州不但一跃成为瑞士各州中企业所得税税率最低的,也成为继沙夫豪森州之后,该国第二个实行累退税率的州。事实表明,新税法十分见效。据统计,2006年头3个月就有11家外国公司决定在该州注册,而上年同期只有3家。 上瓦尔登州的做法随即引发了瑞士各州竞相降税的局面。2006年初又有18个州宣布降税,这不但引起欧盟的强烈不满,也使瑞士联邦当局意识到,不能任由事态如此发展下去。 在最高法院作出此项裁决后,瑞士财政部长梅尔茨表示,政府一贯抵制递减税制。这意味着,拥有递减税率的两个州应立即修改其税收规定。上瓦尔登州政府在一份简短的声明中表示,目前正在寻求短期措施,找到与宪法相适应的税率。 外部压力越来越大对于法庭裁决结果,此诉讼的发起人齐萨蒂斯感到由衷高兴。他说:“法院的裁决不仅对瑞士,对整个欧洲也极为重要,这同时也显示出,瑞士能找到解决自己问题的办法。” 分析人士认为,齐萨蒂斯的反应恰好说明,近年来瑞士在本国税制方面正承受着越来越大的压力。因为作为著名的低税国,瑞士已被全球富人视为难以抵抗的召唤。据有关部门统计,把永久居住地迁到瑞士的富翁目前约有3700名,其中的名人难以计数。与此同时,被税收优惠吸引来的大公司也越来越多。 随着更多的富人及企业迁到瑞士,部分国家税款大量流失,尤其是与其邻近的欧洲国家,对瑞士的指责更是逐步升级。早在2005年,欧盟委员会就质疑楚格州和施维茨州的税收政策违反了瑞士与欧盟1972年订立的《自由贸易协定》,认为瑞士的低税率实际上是对外国公司的一种补贴。面对后来瑞士放任各州竞相降税之势,欧委会更是宣称保留进一步采取行动的权力,甚至准备单方面采取“保护性措施”,如可能收回对某些瑞士商品的优惠性关税等。 瑞士态度有所转变专家指出,瑞士不但是一个联邦国家,并且实行的是“直接民主制度”,即该国公民对于议会立法有认可与否决权,并且可主动提议新法案或修改和取消原有法案,像是否加入欧盟这类国家大事,也都要经过全民公投。因此,瑞士的税收体制除具有明显的联邦制特征外,也被称为“民主税收制度”。这就意味着,除联邦宪法中明令禁止的或联邦有所保留的税种外,各州作为独立的联邦成员在征税方面享有极大的自主权,而对于该缴哪些税,缴多少,各州都是通过投票箱,请公民自己来决定。 针对此次法院裁决,瑞士财政部长梅尔茨表示,判决不会改变各州税收竞争的体制,政府并不会由此鼓励税收调和。他说,尽管自己曾表示要采取措施抑制各州之间过度的税收竞争,但更应强调的是,“联邦制度和税收竞争是瑞士的治国之本”。他坚信,税收权是州自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使得这个国家对外国公司更具有吸引力。 联邦法院的判决使上瓦尔登州想靠低税政策谋求繁荣的局势变得不甚明朗。对此,瑞士商业联盟的帕斯卡尔。金坦塔提醒说,税收优惠并不解决一切问题。“公司选址要接近市场,要有便利的交通,要有吸引人的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和高效的政府。”他说,“只说哪里税低是不够的,你必须提供全套保障。上瓦尔登州没有上佳的地理位置,它的其他优势只有用时间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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