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增值税的核算

来源:胡绵鹏 作者:胡绵鹏 人气: 时间:2014-02-20
摘要:引言:最近接到许多一般纳税人企业咨询关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三级科目年末结转问题,基本上都是年末如何将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等三级科目的余额结平,做法类似于期末的损益结转。其实能正确核算 应交增值税 ,该科目期末只会是平的或者是借方余额...

    引言:最近接到许多一般纳税人企业咨询关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三级科目年末结转问题,基本上都是年末如何将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等三级科目的余额结平,做法类似于期末的损益结转。其实能正确核算 “应交增值税”,该科目期末只会是平的或者是借方余额(表示有留抵税款)没有必要画蛇添足将进、销项科目结平。为了规范增值税的核算,财政部于1993年和1995年分别出台了《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字[1993]83号)和《财政部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22号),这两个规范性文件,构成了目前我国会计体系中关于增值税核算的基本内容。大多数的不规范核算,可能是源于只知道有财会字[1993]83号这个文件,而不知道还有一个补充规定财会字[1995]22号。希望通过本文纠正一些关于增值税核算的非标准处理现象,规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一、应交税费的明细科目设置
    应交税费总账科目下应按需设置以下二级科目:小规模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未交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堤围费、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待抵扣增值税等。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还必须在二级科目应交增值税下设销项税额(贷方)、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借方)、进项税额(货物及劳务)进项税额(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运输业)进项税额(现代服务业)(借方)、出口退税(贷方)、转出未交税金(借方)、进项税额转出(贷方)、减免税款(借方)、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借方)、转出多交增值税(贷方)、已交税金(借方)。

     注:出于财务软件的会计科目启用后不能增设下级科目以及企业成立后必须经过小规模纳税人才能到一般纳税人的因素考虑,设该科目在小规模时使用,以示区别。

     二、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会计核算
    现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管理办法》(截至胡说财税发稿,最新的营改增文件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对小规模的计税模式与增值税暂行条例一致。

    小规模纳税人对增值税只需要设置一个科目进行核算:小规模增值税,以区分一般纳税人的应交增值税。借方记载缴纳或减免、抵免、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差额纳税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的增值税,贷方记载纳税义务发生时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表示多交或预交金额,贷方表示期末应缴未交金额。

    案例:君合信公司2012年6月10日申报缴纳了5月份的增值税1000元,本月销售办公用品一批,开具发票50份,价税合计30900元。月末缴纳了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用370元。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以下简称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因此,与7月份纳税申报时,应抵减增值税额370元。
    1、6月10日申报缴纳上月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小规模增值税    1,000.00
      贷:银行存款--ZSYH                1,000.00

    2、确认本月办公用品销售收入:30900/1.03=30000元;确认应交增值税:30000×0.03=900元。
    借:应收账款                        30,900.00(为了简化本手册,不分明细列示)
      贷:其他业务收入--办公用品销售收入    30,000.00(销售办公用品为君合信公司的副业)
          应交税费--小规模增值税              900.00

    3、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以下简称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因此,于7月份纳税申报时,应抵减增值税额370元。

    缴纳技术服务费时:
    借:管理费用--其他    370.00
      贷:银行存款--ZSYH   370.00

    增值税抵免分录按照财会[2012]13号要求,抵免税额冲减管理费用。
    借:应交税费--小规模增值税    370.00(期末余额应当为530元,于7月份纳税申报时缴纳)

    借:管理费用--其他            -370.00(不要问我,为什么是借方负数)
 
    (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一般纳税人在购销业务上的账务理的特点有:一是在购入货物时,账务处理实行价税分离,价税分别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与增值税额,价款计入购入货物成本,增值税额计入进项税额;二是在销售货物时,向购货方收取的(或应收取的)属于价款部分的计入当期收入,属于增值税部分的计入销项税额;三是期末应上交的增值税的金额是当期的销项税额与当期进项税额的差额。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上期留底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当应纳税额>0时,应纳税额表示当期应交增值税;

    2、当应纳税额<0时,应纳税额表示当期留底税额,本期应交税额为0。

    3、以上所指进项税额,为通过认证系统认证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以及海关增值税发票载明的进项税额,未经认证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待认证通过后转入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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