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9]2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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