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基本情况
2.评估分析 (2)该公司2008年营业收入684668459.41元,成本550337527.62元,利润13478666.38元,计税所得额103751382.68元;企业所得税15562707.40元。利润率为1.97%,企业所得税负担率2.28%,对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最低应税所得率水平(8%),企业所得税征收率明显偏低。怀疑是否存在少结转收入或成本列支不实的情况。 (3)从征管系统中的建安模块查询该公司共登记项目671个,总金额11.5亿元,从登记项目发现该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数量多,合同金额小,工期较短,跨年度的工程所占比重非常小。怀疑该公司没有按工程进度结转工程收入,却又将工程施工的直接人工费用计入期间费用核算,不符合收入配比原则,人为操纵损益,有漏缴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2)由于该企业承担工程项目数量多,合同金额小,工期较短、多数工程的合同工期短于一年,有些工程因为拆迁、道路施工、公共管线配合、等待电业局安排停电时间等不确定因素,致使实际工期延长,如果这些工程按进度结转收入,财务核算工作量将非常繁重,同时也很难做到收入与成本准确配比;关键是因为上述不确定因素,还可能导致工程不能做而退款,所以财务核算只能做预收账款处理。因此实际操作就统一按工程竣工后再结转收入,但是无论项目大小该公司都是按项目来核算(财务核算量因此非常繁重),项目完工后,即按照收入、成本配比原则一次性结转收入。
4.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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