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制改革大幕拉开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作者:陶娅洁 人气: 时间:2016-01-06
摘要:2016年是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之年。在2015年12月28日举行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2016年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要加大财税、金融、国企、社保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力度,推出一批具有重大牵引作用的改革举措。其中,首先就要加

  2016年是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之年。在2015年12月28日举行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2016年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要加大财税、金融、国企、社保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力度,推出一批具有重大牵引作用的改革举措。其中,首先就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

  在税制方面,楼继伟表示,要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改革在2016年也将有所推进。同时还要完善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重点是加大四大预算统筹力度,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增强花钱的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

  毫无疑问,科学的财税体制对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社会公平都发挥着重要的制度保障作用。站在“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性更不言而喻。

  印花税收入全归中央

  新年伊始,以证券印花税的调整吹响了财税体制改革的号角。国务院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

  据相关资料显示,中国内地最早于1990年7月1日在深圳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上海证券交易所则于1991开征,收缴方均为深沪两地交易所所属的地方政府,因此这一税种属于地方税。后来,内地把股票印花税调整为共享税种,中央开始分享印花税。从历史上来看,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分成比例呈不断扩大趋势。从1990年税种设立之初完全为地方收入,后调整为中央地方五五分成。此后中央比例逐渐提高到80%、88%、97%,直到目前的100%。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教授温来成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调整前印花税在中央和地方的分成比例已经为97%和3%,差距悬殊。将地方的印花税收入全部收归中央后,一方面增加了中央本级的财政收入,一方面对地方造成的影响也不大。此举是调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分配格局所迈出的一小步,后续还会有其他调整。

  我国分税制于1994年开始实施。现在整体大背景已出现了改变,分税制的调整势在必行。因此,要实行适度的分税内容,给予地方政府一个稳定的税源,再根据不同税种的背景调整税种划分。而基于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背景,将其划归中央是正确的。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

  所谓分税制,是指在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范围的基础上,主要按税收来划分各级政府的预算收入,各级预算相对独立,负有明确的平衡责任,它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推行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模式。我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在1994年完成了机构分设,即税务机关分成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税制改革机构分设伊始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然而随着税制改革的深化,国家税务机关已不再拘泥于征收中央税,地方税务机关也不再拘泥于征收地方税,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各级政府中存在两个职能相同的税务部门,甚至出现有利都在争,有责任都在推的现象,这对政府资源合理配置造成了极大的浪费。

  “目前我国财政管理体制面临的重要课题是,亟须根据当前体制下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来重新调整中央和地方的财力布局。”温来成表示,2015年中央本级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已经下降至47%,还不足一半。这意味着现行的分税体制在运行中出现了问题,即中央本级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正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

  通过观察各个国家的分税制体制发现,一般情况下,中央财政本级收入应占到全国财政收入的60%以上。比如美国联邦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在正常年份下为55%-60%;澳大利亚的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为80%左右;比如法国,其某些年份的中央财政收入占比也高达70%-80%。

  “因此重新调整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关系,适当提高中央本级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是当务之急。”温来成说道。

  “营改增”全面推进

  2015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时间成为了热词,财税领域也列出了多项任务。其中税制改革提出要全面推开“营改增”,将剩下的建筑业、不动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

  从2012年1月份开始“营改增”试点至今已过去三个年头,但“营改增”的主体部分的改革尚未开始。据2012年财政部的数据显示,仅建筑业、房地产、金融三大行业的营业税占全部营业税比重就达67.5%。

  最新数据显示,2015年前11个月,剩下四个行业的营业税收入实现了1.75万亿,占地方一般公共财政收入比重的23%;营业税是国内第三大税种,2014年占所有税收收入比重约为15%,属于地方税,是地方主体税种。

  作为国内第一大税种,增值税2014年占所有税收收入比重约为26%,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分成比例是75%:25%。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后,原来完全归地方的税种,若变成地方分享25%,将会对地方财力造成冲击。

  温来成指出,全面实行“营改增”后,营业税消失,增值税将成为一个庞大的税种。对于增值税收入是否还继续维持75%:25%的中央与地方的分成比例还需进一步研究。但无论如何,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本思路是,要在保持中央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实现中央和地方的分权。原则上来说,中央本级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例应在60%左右。在分税制体制下,支出大部分通过地方来实现,因此中央财政收入除满足中央本级财政支出以外,还要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保证地方财政支出的需要。

  “首先应适当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然后再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力度,特别是一般性转移支付,以此平衡各地财力的差距,使各个地区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此举可看作是新形势下调整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关系的第一步。”温来成说道。

  “营改增”的全面推开能带来诸多利好。比如降低第三产业负税,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实现结构性减税。财政部此前曾做过测算,营改增全部到位之后,全国减税规模有望达到4000亿,这可以看成中国减税的一个大手笔。

  有专家分析,“营改增”的推开也意味着地方曾经的主体税种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而地方主体税种的缺失,使得央地收入划分调整更加迫切。

  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划分

  在税制体制改革中,中央和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无疑是重头戏。

  中共中央关于“十三五”规划建议就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

  2015年12月26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上表示,今年起草了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上报了国务院,征求了很多部门的意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这个指导意见还要进一步征求地方的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了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准备2016年率先启动国防、国家安全、外交、公共安全等领域的改革,2017年和2018年扩大到其他相关领域,2019年到2020年基本上完成主要领域改革。对于梳理后需要上升为法律法规的内容,适时提升为法律,这是指导意见的基本内容。

  楼继伟进一步指出,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一个大问题,有关国家的宏观治理,特别需要走法治化道路。以公开、透明、民主参与的立法程序,取代行政决策中的个别博弈、讨价还价,以法律的权威性保证政府间事权划分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温来成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五中全会都在强调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划分,适当增加中央政府事权。事实上,像国防、跨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应适当增加中央政府事权。当然,中央财政也应在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承担更多责任,以此减轻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压力。

  “必须先通过法律、通过改革划分各级政府职责,即事权的边界,才能明确其支出责任。”温来成强调。

  在2015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已印发了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方案的通知,其中试点任务包括全面梳理部门现有权责事项、清理规范权责事项、审核权责清单、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等几项。

  地方政府纷纷跟进,西宁、桂林、漳州等地相继推行权力清单,并接受外界监督。以桂林为例,该市提前7个月完成了市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编制工作。60个部门共梳理出权力事项6749项,其中取消、下放、转移和整合4049项,保留2700项,精简比例达60%。

  “如果将来有一天,从中央政府、省政府、市政府到县乡政府都形成了各自的权力清单,各级政府都划分好相应的职责并配备相应的财力,如此才能做到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或者说支出责任与政府事权相匹配。”温来成说道。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