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运到国外企业进行维修,如何办理报关手续?需要缴纳税收吗?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时间:2016-01-07
摘要: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需要运到国外企业进行维修,维修后返回原企业继续使用,如何办理报关手续?需要缴纳税收吗? 一、国外维修返回业务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 1、增值税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

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需要运到国外企业进行维修,维修后返回原企业继续使用,如何办理报关手续?需要缴纳税收吗?

一、国外维修返回业务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

1、增值税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条例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

(1)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2)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因此,国外企业在中国境外进行的设备维修业务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2、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根据《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9年第19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适用本办法所称的提供劳务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加工、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咨询经纪、设计、文化体育、技术服务、教育培训、旅游、娱乐及其他劳务活动。

根据相关税收协定规定,发生在中国境外的提供劳务的所得属于外方的主动所得,我国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因此,国外企业在中国境外进行的设备维修业务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

综上所述,国内企业将设备运送到国外维修后又返回的,对外方支付款项的时候不征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也不需要办理出口退(免)税手续。

二、国内企业将设备出境维修复运进境的报关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24号)的规定,国内企业将设备出境维修复运进境的业务应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出口维修申报手续

企业在办理出境修理设备(为了与《办法》对接,以下称货物)的出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进口合同)。

2、缴纳税款担保金

出境维修复运进境属于暂时进出境的行为,企业要求海关先放行货物的,应当按照海关初步确定的应缴税款向海关提供足额税款担保。

除另有规定外,税款担保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人批准可以酌情延长。

税款担保一般应为保证金、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保函,但另有规定的除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税款保函,其保证方式应当是连带责任保证。税款保函明确规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应当不短于海关批准的担保期限。

3、维修后进口申报手续

企业在办理出境修理货物复运进境的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原出口报关单和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进口合同)、维修发票等单证。

海关按照审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和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复运进境之日适用的计征汇率、税率,审核确定其完税价格、计征进口税款。

企业按照规定需要纳税并履行纳税义务后,海关应当自纳税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解除税款担保的相关手续。

4、复运进境的时间规定

一般情况下,出境修理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

“海关规定期限”,由海关根据进出境修理货物、出境加工货物的有关合同规定以及具体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特殊情况下,因正当理由不能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将出境修理货物复运进境的,企业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说明情况,申请延期复运进境。

5、对超期复运进境的处罚

出境修理货物超过海关允许期限(含批准延期期限)复运进境的,海关对其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的征税管理规定征收进口税款。

在海关批准的担保期限内,企业未履行纳税义务,对收取税款保证金的,海关应当自担保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保证金转为税款的相关手续;对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税款保函的,海关应当自担保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或者在税款保函规定的保证期间内要求担保人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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