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条款修订]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2016-03-02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首段“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修改为“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重庆)”。
[条款修订]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专用设备,登录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https://fpdk.cqsw.gov.cn),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税屋提示——“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修改为“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重庆)”。
特此公告。 附件: 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操作手册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3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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