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协商程序效率如何提高,跨国公司原来这么想……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张剀 人气: 时间:2016-09-26
摘要:G20税改涉及各国和跨国公司切身利益,在各项成果逐步落实的过程中,我国企业与境外税务机关之间、我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之间的涉税争议不可避免。正是预见到了这一点,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第14项行动计划最低标准要求:各国税务 主管当局按照一

G20税改涉及各国和跨国公司切身利益,在各项成果逐步落实的过程中,我国企业与境外税务机关之间、我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之间的涉税争议不可避免。正是预见到了这一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第14项行动计划最低标准要求:各国税务主管当局按照一定的标准及时处理相互协商程序(MAP)案件,提高结案效率,积极为纳税人消除国际重复征税。今后我国跨国公司在境外遇到涉税争议,可以根据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申请启动MAP。特别是随着各国对第14项行动计划的落实,MAP的效率会大大提高。

记者了解到,在以往的税收实践中,我国跨国公司在境外遇到涉税争议大多采取两种途径处理。税务能力较强的跨国公司会派出自己的团队与境外税务机关交涉,必要的时候再请德勤、毕马威、普华永道和安永等四大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协助。税务能力相对较弱的跨国公司要么选择忍气吞声,要么选择请四大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协助,不仅花费甚巨,而且沟通时间较长。“对于中国企业而言,遇到境外涉税争议似乎还不习惯申请启动MAP。”北京市国税局第二直属税务分局副局长孔丹阳说。

最近几年,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启动MAP,已经帮助很多中国跨国公司维护了切身利益,挽回了税收损失。记者了解到,

 
国家税务总局通过与中亚某国税务当局的磋商,帮助我国两个企业挽回税款损失2亿多元;
 
 
通过与欧洲某国税务当局的磋商,帮助某大型央企挽回税收损失10亿元。
 
 
今年,我国与越南签署了《关于中越联合勘探北部湾油气资源税收问题协议》,推动中越海上油气联合勘探以及相关税收合作。

截至目前,我国与有关国家双边磋商190多例,为跨国公司消除国际重复征税200多亿元。

采访中,多位曾经申请启动过MAP的跨国公司财税负责人表示,当面临双边和多边国际税收争议时,当通过反复沟通外方税务机关依然态度强硬时,当借助专业机构力量几经努力无果时,选择申请启动MAP就成为最后一线希望。“我们在境外的不公正待遇,如果没有税务机关及时启动MAP,后果不堪设想。”一位大型央企税务处长李女士说。

在上海复星集团总税务师毛一平看来,中国税企要想更好地开展MAP,都需要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税务能力。一方面,如果企业对自身面临的国际税收争议无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清晰地表述,并拿出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那么无疑会消耗税务机关有限的资源,税企互动、协作的效果就会不理想;另一方面,如果企业面临的国际税收争议比价复杂,涉及的工作量较大,很可能会超出国家税务总局的受理能力。加之如果申请企业数量较多,国家税务总局也可能无法全部一一受理。“因此,在利用MAP方面,税企双方既需要各自提升税务能力,也需要彼此相互合作。”毛一平说。

“税务机关负责MAP事项的力量建议进一步强化。”联想控股税务总监刘晓虹说。她告诉记者,帮助中国跨国公司协商解决争议事项并非一项可以一蹴而就的简单工作,需要开展必要的调查和深入的专业分析,还有可能要与相关国家开展多轮甚至几十轮的艰苦谈判,没有一个稳定而强大的团队支撑显然是不行的。因此,建议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相关的团队建设,以应对未来越来越多的企业申请。

同时,刘晓虹建议税务机关,应该选择部分“走出去”多年,有较多复杂涉外税收事项的企业作为定点联系对象,全面、系统、深入地追踪多数“走出去”企业可能遇到的税收争议事项,整合各方面的力量集中研究应对之策。这样,对于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可以通过比较集约的方式,用较低的成本解决;对于最新发生的,或者个性化比较强的问题,可以集中优势资源予以重点研究和突破,以满足“走出去”企业不同程度的个性化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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