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补充下发《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函[全文废止] 苏国税函[2002]196号 2002-06-03 税屋提示——依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7年第二批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7年10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我局在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国税发[2002]82号)时,考虑到《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号,以下简称《办法》)是国家税务总局向社会公开发布的,因此没有将《办法》作为附件下发。最近一些地区反映,由于许多媒体只登载了《办法》正文部分,没有登载附件资料,给贯彻工作带来不便。为便于各地贯彻执行,现将《办法》补充下发给你们。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2002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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