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收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国务院、地方人大、税务主管部门等
来源:解税宝
作者:解税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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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21
摘要:税收立法机关 我国的立法体制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制定法律; 国务院及所属各部委,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抵触的前提下,有权制定 地方性法规,但
税收立法机关
我国的立法体制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制定法律;
国务院及所属各部委,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抵触的前提下,有权制定 地方性法规,但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依照当地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各有权机关根据国家立法体制规定,所制定的一系列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构成了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
立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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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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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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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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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法律效力的暂行规定或者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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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立法与制定行政法规不同,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其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在立法程序上须报人大常委会备案。现行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
值税等暂行条例都属于授权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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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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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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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的实施条例和实施细则,处于低于宪法、法律和高于地 方法规和规章的地位;行政法规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企业所
得税法实施条例、征管法实施细则都是税收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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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及其
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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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地方性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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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于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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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
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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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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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包括:对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具体解释、税收征收管理的具体规定、办法等,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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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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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地方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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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在税收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前提下进行,并且不得与 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如,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城市维 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等地方性税种暂行条例,都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条例制定实施细则,如
《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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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税收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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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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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税务行政 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文件;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 公布。如国税函[2010]79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
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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