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中央宣传部 财政部 文化部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告2018年第22号--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目录 商务部 中央宣传部 财政部 文化部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告2018年第22号 2018-02-08 为鼓励和支持我国文化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根据《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中宣部、外交部、财政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告2012年第3号),经企业申报、省市初审、第三方专业机构合规性审核、专家评审和相关部门复核等程序,商务部、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同认定了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现予以公布。 税屋附件: 商务部 中央宣传部 财政部 文化部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8年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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