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放财务会计报表数据标准接口的通知 晋地税发[2018]47号 2018-4-27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财务报表数据转换参考标准及完善网上办税系统的通知》(税总发[2018]32号)的有关要求,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制定山西省企业财务软件对接接口规范并开放财务报表报送接口(以下简称“接口”),实现网上办税系统与企业财务核算软件的对接,为我省纳税人提升办税效率,降低办税成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报表报送接口开通范围 根据总局要求,按会计制度分列,总计34项(见附件1)。 二、接口申请和使用说明 1、办理条件 开发商品财务软件的企业或山西省范围内拥有自有计算机会计电算化系统的纳税人均可以办理。 2、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 3、提交资料 开发商品财务软件的企业应提交如下资料: (1)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接入财务报表报送接口的范围,申请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山西省范围内拥有自有计算机会计电算化系统的纳税人应提交如下资料: (1)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接入财务报表报送接口的范围,申请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委托外单位开发的写明开发方信息。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委托其他单位开发的需提供开发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4、办理方式 申请方将申请提交资料通过挂号信的方式寄送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地址:太原市水西门街31号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征管与科技发展处,邮编:030002)或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地址:太原市水西门街23号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征管与科技发展处,邮编:030002) 被申请税务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结果。 5、办理流程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办)或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网信办审批同意后,申请方需根据税务机构提供的财务报表数据转换标准和要求改造升级企业财务核算软件,生成符合标准的申报文件。 企业财务软件升级改造完毕后,需与被申请税务机关进行功能联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财务报表数据转换参考标准及完善网上办税系统的通知》(税总发〔2018]32号)的有关接入安全要求对企业财务软件客户端的运行环境安全、软件自身安全、密码保护、登录控制以及信息保护进行测试,测试通过后正式接入。 三、其他 1、文件接口按会计制度分列,包括34套财务会计报表样式。 2、数据标准为电子申报软件采集数据的信息化格式,与文件接口相对应(见附件2)。 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根据业务需要持续升级系统、扩大对接范围,更新数据转换标准将通过门户网站“通知公告”发布,实现对接申报的财务软件应注意及时更新版本,规范对接申报服务。 4、自行转换的方式对原有财务报表报送形式无影响,纳税人可继续选择使用现有网报平台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5、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级税务机关要做好宣传辅导工作,通过办税服务厅,或者电视、报纸、网络、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宣传,确保纳税人掌握,顺利实现财务报表自动转换和联网报送。 附件: 1.金税三期工程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公用参考数据标准(V1.0.00)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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