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三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18]174号)和省政府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结合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现状,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省局制定推出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三十条措施: 一、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民营企业减税降负 1. 精准落实减免税政策,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民营企业与其他纳税人一律平等对待,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落实好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利息收入及担保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收入免征增值税、新办服务业企业免征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主要惠及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 2. 支持民企参与国企改制,激发民营企业投资活力。支持民间投资主体对国有企业进行产权收购、股权收购、可转债认购、出资入股、股权置换,或与国有企业合资新设企业等,鼓励民间资本控股经营。民营企业并购国有企业,参与分离办社会职能和企业改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改革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3. 落实“个转企”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对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对符合减免税条件且纳税确有困难的“个转企”企业,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免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 强化税收优惠政策管理与执行,确保民营企业应享尽享。强化税收优惠政策集成,按税种、行业、区域、特定事项和企业集团分门别类梳理优惠政策,动态编写、修订和发布民营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结合政策落实情况,对民营企业开展税收优惠政策辅导推送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提醒。深入民营企业征询意见并及时反馈,特别是对操作性不强、获益面受限等政策,要积极研究提出简明易行好操作的改进完善建议。 5. 妥善做好社会保险费缴费划转工作,解决民营企业后顾之忧。在社保费征管机制改革过程中,按照稳定缴费方式,总体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继续完善和优化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缴费人以前年度欠费,一律不得自行组织开展集中清缴。主动加强部门间沟通协商与协调配合,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发挥民营企业在吸引就业、扩大投资方面的优势。 二、全面优化服务举措,为民营企业办税提供便利 6. 深入推进“只跑一次”改革,为民营企业提供规范高效办税服务。将11类202项涉税事项全部纳入“只跑一次”改革,通过实行网上办税、同城通办、省内通办、邮寄配送、容缺受理等措施保障落实。实行办税清单颗粒化管理,分情形、分事项将办税清单细化到1272项最小颗粒单元,为每一个“颗粒”配套“报送资料+示范文本”,让每个“办税情形”需要哪些材料一目了然,实现纳税人办税“五统一”,即名称统一、清单数量统一、受理标准统一、流程渠道统一、结果送达统一。将《办税指南》在电子税务局、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方便民营企业便捷办税。 7. 落实各项办税服务制度,优化办税服务手段。严格落实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延时服务、容缺办理等服务制度。针对民营企业办税业务量较大的情况,在全省各办税服务厅设立民营企业税收政策专项咨询岗,对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提供专项的办税指引,做到“满意在大厅,咨询一口清”。每个窗口人员以“精心、精细、精通”的标准,实现一次受理、全程跟踪、限时办结,让纳税人“进一个门、问一个人、办所有事”。 8. 加快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大力推进网上办税。实现112项涉税事项全程网上办,让民营企业“多跑网路、少跑马路”,不出门、不求人、即可办所有事。逐步增加网上办理涉税事项,丰富多元化缴税缴费方式,积极推动三方协议电子网签、第三方非银行支付机构缴纳税费款等多元化的税费款缴纳渠道,降低办税成本,压缩办税时间。 9. 合理简并征期,减少小型民营企业的办税次数。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化简并征期,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由按月改为按季度申报缴税,从原来的每年申报12次调整为每年申报4次。 10. 部门协同打造“e窗通”平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与市场监管、公安、银行等部门联合共建“e窗通”平台。对新办民营企业通过“e窗通”系统实现0.5天内完成税务登记信息确认、税控器具发行、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加快企业开办速度。 11. 优化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民营企业正常领用发票。对符合规定的新办民营企业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纳税信用A级的民营企业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用量的增值税发票,纳税信用B级的民营企业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用量的增值税发票。对企业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要依法依规进行认定和处理,除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停供发票。 12. 简化汇(清)算退税流程,加快退税进度。对企业所得税汇算、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多缴税款,在汇(清)算结束后30日内对纳税人进行书面告知。对选择申请退税的民营企业,在收到纳税人退税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3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退库手续。2018年底前,实现无纸化出口退税申报覆盖全省所有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良好的一类、二类出口企业,审核办理正常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进一步加快退税进度,扶持外向型民营经济发展。 13. 简化企业注销程序,完善市场退出机制。通过市场监管和税务双方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简易注销信息,申请注销的民营企业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对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民营企业、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民营企业、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五类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 14. 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集成办理多个涉税事项。针对新办个体工商户推出A套餐,针对小规模纳税人推出B套餐,针对一般纳税人及自行开具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推出C套餐,纳税人可根据不同需求选择对应的套餐,携带所需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即可一次性办结实名认证等12项涉税事项。 15. 精简压缩办税资料,清理税务证明事项。按照总局统一部署,2018年底前,再取消20项涉税证明事项。2019年,对民营企业等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再精简25%以上;简并优化增值税、消费税等纳税申报表,并推进实施增值税申报“一表集成”、消费税“一键申报”。通过关联发票数据相关应用系统(包括:电子底账系统、认证子系统、报税子系统、货运发票系统、海关稽核系统、核心征管系统)实现申报数据的集成。利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机制对发票数据进行增值税属性的智能归集,解决填写申报数据过程中多表切换和数据反复核对的问题,实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自动生成,减少企业手工录入量,提高申报效率。 16. 加强“税邮”合作,加快发票和文书递送速度。不断深化“税邮”合作,为民营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寄递服务,完成《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回证》等涉税文书和增值税发票的寄递工作。在部分地区深化合作领域,共建税邮办税服务站,企业可到就近的邮政网点办理有关涉税事项,缩短纳税人办税距离,办税时间和地点选择更加灵活便利,让纳税人少跑路。 17. 开展“银税互动”,完善民营中小企业创业融资服务。打造“互联网+税务+金融”税银互动服务平台,将“银税互动”由线下搬到线上,形成“互联网+纳税信用”的金融产品大超市,为纳税人提供“一站式”在线融资办理服务。继续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支持守法经营、纳税信用好的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方便中小型民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扩展业务,让金融活水流向民营企业、小微企业。 18. 实施“走出去”战略,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帮助民营企业及时了解投资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现行税收制度、双边税收协定(协议或安排)、涉税风险及税收争议解决途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企业境外所得税综合抵免等政策,为民营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提供税收支持。 三、打造亲清税企关系,为民营企业创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19. 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新一轮大调研大走访活动。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四级联动”深入民营企业开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广泛听取民营企业的诉求,深入查找税收管理服务中的短板,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问题,从民营企业最需要的地方做起,从民营企业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解决民营企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以更大力度、更惠政策、更优服务,助力民营企业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 20. 常态化开展“问需求、查短板、帮发展”活动,构建服务大格局。常态化开展请进来、走出去活动。邀请民营企业家、行业协会、各省商会,请进来面对面问需求,听建议、找短板、查症结;走出去服务重点民营企业,联合开展服务送上门、政策送到家。对企业的诉求分类归集,属于服务建议的立行立改,属于政策业务的转交相关部门快速响应,重点做好民营企业的权益维护。广泛应用税务门户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围绕政策落实、便利办税、规范执法等主要内容,开展民营企业需求调查,掌握民营企业重点需求,分析深层次原因,提出改进优化建议。 21. 多渠道宣传民营企业税收政策,确保政策普及全覆盖。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微信、二维码、征纳互动群等,及时向民营企业推送税收政策,增强政策的时效性和普及面。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设立专人、专岗,对民营企业开展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受理民营企业在办税服务、享受税收优惠等存在的具体问题。借助互联网、公开电话搭建快速顺畅的沟通平台。开通民营企业“直通车”,在省局门户网站设立“局长信箱”“民营企业服务专栏”,畅通服务民营企业的诉求渠道。 22. 开展民营企业税收政策专项辅导,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完善纳税人学堂管理制度。充分运用纳税人学堂等载体,专门组织开展面向民营企业的政策辅导,每个县(市、区)局每个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民营企业的专题辅导,逐步扩大民营企业政策辅导覆盖面。建立省、市、县三级联络员师资制度,对民营企业最新税收政策给予详细辅导、个性化解读,对有特殊需求的民营企业提供定制式的“项对项”、“点对点”、“面对面”辅导。 23. 提供民营企业税收风险提醒服务,化解民营企业的涉税风险。充分利用互联网申报系统和手机短信系统,将税务机关分析掌握的纳税人涉税风险信息在调查核查前推,让纳税人提前预知、自行纠正,避免不必要的税收处罚。 24. 维护民营企业法律救济权利,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各级税务机关对民营企业反映的执法问题、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要积极依法受理、及时办理。对民营企业因经营困难一时无力缴清税款、滞纳金或无法提供担保等原因,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复议机关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要甄别情况,发现主管税务机关税收执法行为确有错误的,应及时督促其依法纠正。 四、全面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税收软环境 25. 落实税收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执法公开透明。持续完善税收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公开基本信息、税务行政征收、税务行政许可、税务行政检查、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强制、其他事项等7大类32项税收行政执法公示信息,促进税收征管规范执法,让税收执法在阳光下运行。 26. 严格执行税收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确保执法公平公正。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认真执行《吉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防止裁量权乱用,实现税务行政处罚的依法裁量和公正裁量,打造公平公正税收软环境。推行“首违不罚”,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突出罚教结合,给予民营企业自我纠错空间。 27. 规范和慎用行政强制措施,避免执法不当对民营企业的影响。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强制行为,依法慎用税务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查封、拍卖企业财物或冻结银行账号,保护企业合法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 28. 规范税收行政执法检查,提升执法效率。严格控制检查总量和超时限检查,实行计划检查备案制度,避免出现重复交叉检查,对民营企业原则上做到“三年查一次、一次管三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应用稽查选案系统,随机确定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并及时公布稽查进度,避免人为干预。建立税源风险管理导向,落实税务稽查、风险应对、税务调查、汇算、清算、督察的准入制度。通盘考虑税务稽查和风险应对、税务调查、汇算、清算、督察等工作部署,原则上除税务总局、省局统一部署的入户执法任务除外,无重大风险不入户,基层税务机关实施税源管理、风险应对等工作要先审批后入户。 29. 加大社会舆论监督,确保政务公开透明。建立纳税人评议制度,广泛征求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适时通过网上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软环境建设情况进行评议;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代表等作为软环境监督员,定期征求意见和建议,开展明察暗访,及时通报问题、解决问题;利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定期向全社会公布软环境建设工作动态,致力打造便捷高效的税收软环境。 30. 加强税企沟通,畅通民营企业投诉举报渠道。在12366设立专线和省局门户网站建立税收软环境举报、税务执法行为投诉、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等专栏,及时受理举报和投诉,接受纳税人的监督。鼓励民营企业监督举报税务干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失职渎职、“吃拿卡要报”、违规指定中介、插手参与中介经营、利用关系干预税收执法等违规违法行为,税企携手共同打造公平规范的税收软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18年12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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