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11-07
摘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要求,为准确反映“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情况,满足统计上测算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模、结构和速度的需要,制定本分类。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是为准确反映“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情况,满足统计上测算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模、结构和速度的需要。对“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进行宏观监测和管理;适用于各地区、各部门依据分类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监测。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该标准规定了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与代码。适用于在统计、计划、财政、税收、工商等国家宏观管理中对经济活动的分类。

  通过对两分类标准关系的梳理,利于从宏观角度指导企业经济活动分类,明确相关分类标准、统计维度,便于信息处理及信息交换。

  同时这两个分类适合特大型集团企业对客户、供应商划分和统计,同时也适合对自己下属企业的统计和分析。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应关系:

  1)《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建立了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对应关系。国民经济某行业类别仅部分活动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则在行业代码后加“*”做标识,并在《重点产品和服务目录》中给出对应的重点产品和服务;国民经济某行业类别全部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则对应的行业类别的具体范围和说明参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表》。

  2)《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为统计工作提供了重点产品和服务目录,对第三层、第四层所有加“*”类别列出了重点产品和服务。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       2018-11-7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已经2018年10月12日国家统计局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局长宁吉喆

2018年11月7日

  附件1: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一、分类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要求,为准确反映“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情况,满足统计上测算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模、结构和速度的需要,制定本分类。

  二、分类范围和适用领域

  本分类规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9大领域。

  本分类适用于对“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进行宏观监测和管理;适用于各地区、各部门依据本分类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监测。

  三、编制原则

  (一)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为指导。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以落实《“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为目的,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和国家其他相关文件为主线,确定编制的总体思路、框架设计和范围,以确保本分类内容能够涵盖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规划的产品和服务。

  (二)以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对其中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征的有关活动进行再分类。

  (三)注重实际可操作性,立足现行统计制度和方法,充分考虑数据的可获得性,以保证统计部门能够采集到“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数据。

  四、结构和编码

  本分类为独立的分类体系,采用线分类法、分层次和可变递增格式编码方法。本分类主体编码分为一、二、三层,新材料产业采用可变递增格式编码,增加至四层。所有编码分层用“.”隔开,每一层采用阿拉伯数字编码。除新材料产业以外的类别,第二层如果不再细分,则第三层代码补一位“0”。新材料产业第三层如果不再细分,则第四层代码补一位“0”。本分类第一层共有9个类别,第二层有40个类别,第三层有189个类别,第四层有166个类别。

  除新材料产业以外的类别代码结构:

  五、有关说明

  (一)本分类建立了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对应关系。国民经济某行业类别仅部分活动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则在行业代码后加“*”做标识,并在《重点产品和服务目录》中给出对应的重点产品和服务;国民经济某行业类别全部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则对应的行业类别的具体范围和说明参见《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

  (二)本分类为统计工作提供了重点产品和服务目录,对第三层、第四层所有加“*”类别列出了重点产品和服务。

  六、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表(点击下方附件查看)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doc
 

  附件2:《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新旧对照表.doc


十大重点领域研发费税收政策指引(广东税务)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指引(2020年版)

  二、高端装备制造领域企业研发费税收政策指引(2020年版)

  三、绿色低碳领域企业研发费税收政策指引(2020年版)

  四、生物医药领域企业研发费税收政策指引(2020年版)

  五、数字经济领域企业研发费税收政策指引(2020年版)

  六、新材料领域企业研发费税收政策指引(2020年版)

  七、海洋经济领域企业研发费税收政策指引(2020年版)

  八、现代种业和精准农业领域企业研发费税收政策指引(2020年版)

  九、现代工程技术领域领域企业研发费税收政策指引(2020年版)

  十、半导体及集成电路领域企业研发费税收政策指引(2020年版)

五大重点领域研发费税收政策指引(嘉兴税务)

       一、智能家居产业研发费税收政策指引(2021年版).docx

       二、新能源产业研发费税收政策指引(2021年版).docx

       三、现代纺织产业研发费税收政策指引(2021年版).docx

       四、汽车制造产业研发费税收政策指引(2021年版).docx

       五、化工新材料产业研发费税收政策指引(2021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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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名称与国民经济行业代码的一致性: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2)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3)与同一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在企业名称登记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仅具有参照适用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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