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2020年度-2022年度(第三批)和2021年度-2023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民政厅公告2021年第32号 2021-11-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2022年度(第三批)和2021年度-2023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2022年度(第三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海南省慈善总会 二、2021年度-2023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一)海南尚霖阳光医学发展基金会 (二)海南鸿济医学发展基金会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民政厅 2021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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