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外商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营业税征税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地税流[2004]180号 2004-11-11 税屋提示——依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1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6年9月2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对外商企业承接的在建工程项目,在2004年12月底前完成的工作量,仍按原征税办法缴纳营业税;对2005年1月1日后完成的在建工程的建安工作量,统一由总包人代扣代缴分包、转包人的建筑业营业税。 请各分局抓紧,做好征收办法改变后的各项管理和衔接工作。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04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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