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地税二字[2004]14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纳税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2-02
摘要: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我省纳税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即时征收所得税的征收率,统一按3.3%的标准执行。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纳税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云地税二字[2004]14号       2004-2-2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纳税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我省纳税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即时征收所得税的征收率,统一按3.3%的标准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纳税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2004年2月2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