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税发[1995]2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5-01-28
摘要:发票的保证金管理各地按规定收取的发票保证金,由各级发票管理所统-管理,专户储存,不得挪作他用。对发票保证金存款利息,要进行专帐核算,用以奖励发票管理先进单位或个人。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地税发[1995]2号           1995-1-28

各地、州、市、县地方税务局:

  为了切实加强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93]85号、省政府办公厅[1995]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省地税系统发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编制的配备

  发票管理是税收征管的一个重要环节,各地、州、市、县地税局(分局)都应设置发票管理所,配备专职发票管理人员。发票管理人员的配备根据业务量的大小确定。

  所需人员编制,由各局(分局)内部调剂解决。发票管理所与征管科(股)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

  二、各级发票管理机构及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发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上级税务机关制定的发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所辖区内发票管理的具体办法,负责辖区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2.做好发票的审批、印制、收发、保管、换版工作;缴销辖区内的废旧发票。

  3.负责发票定点印刷厂的初选、推荐、管理、检查等工作。

  4.管理发票防伪专用纸、发票监制章以及其他发票防伪品。

  5.查处发票违章案件。

  6.根据省局制定的发票管理所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设置帐簿、报表,核算、反映、监督、划缴发票管理费、税务登记费、验证费等。

  (二)发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1.负责发票的领发、保管、审核、检查、缴销。

  2.登记发票帐簿、编报发票报表,审核自印、购领发票的申请报告。

  3.建立发票管理档案,督促、辅导发票用户学习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发票管理有关制度。

  三、发票管理范围

  发票管理总的原则是按流转税的归属划分管理范围,凡缴纳营业税以及其他地方税的纳税人所使用的普通发票由地方税务机关印制管理,即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所使用的普通发票由地方税务局负责管理。

  经与省国家税务局商量同意,凡缴纳营业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需购领统一式样的普通发票,由国税局到同级地税局购领后直接向纳税人发放管理。上述纳税人需自印普通发票,经国税局审批后,由同级地税局办理批印手续,到地税局指定印刷厂印制。

  凡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业户中缴纳营业税和其它地方税的纳税人,所需的普通发票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印制、发放、管理。

  对缴纳增值税为主的大中型工矿企业、商场、商厦和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中缴纳营业税的旅馆、招待所、饮食部及其它文化娱乐等服务机构,所需要的普通发票由地税机关统一管理。

  四、发票定点印刷厂的选定

  发票定点承印厂经省局审核批准,并核发全国统一的《发票准印证》后,方可印制发票。发票定点承印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国有企业或县以上的集体企业。

  (二)生产设备和技术水平都符合发票印制要求。

  (三)有专门的发票印制人员和专门车间,并有专库保存发票和发票用纸。有专柜存放发票监制章。

  (四)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保密性强,纳税积极,印刷质量高,供货及时,信誉可靠,并能严格遵守发票管理规定和国家物价政策。

  发票定点印刷厂应建立以下制度:

  1、发票印制岗位责任制度。

  2.保密制度。

  3.质量检验制度。

  4.安全保管制度。

  5.违章处罚制度。

  6.其它应具备的制度。

  五、发票防伪专用纸管理印制

  发票使用棱形(SW)防伪水印纸,是加强发票管理,防止伪造发票的一项重要举措,其生产厂家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地税系统使用的发票棱形(SW)防伪水印纸,由省地税局统一供应和管理。

  自1995年1月1日起,全省地税局批印的发票,其发票联统一使用发票棱形(SW)防伪水印纸。各地若需要棱形(SW)防伪水印纸,应向省局按季报计划,由省局统一分配供应。各地可按省局的分配计划,凭省局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到城步造纸厂直接购买,办理货款结算。

  发票棱形(SW)防伪水印纸只能由地州市税务局发票管理所统一购买。各县(市)需用该纸,由经办人持介绍信和请领单到地州市局发票管理所购买。

  各地州市发票管理所向下供应棱形(SW)防伪水印纸时,可在购入价的基础上加上运费、仓储费、安全设施费、资金占用费、税金、损耗等管理费用,但加入各费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原发票底纹纸的价格。

  发票棱形(SW)防伪水印纸启用后,各地要建立健全购买、领用、收缴、销毁及边角余料处理等管理制度。原发票底纹纸可使用到1995年6月31日。

  六、新发票监制章的启用和管理

  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对发票实施监督管理的主要标志。从1995年1月1日起全省地税系统统一启用新发票监制章(式样附后)。该章由省局统一制作发放,各地不得自行制作。各地如需发票监制章应提前一个月报告省局,以便安排生产。各地应加强对发票监制章的管理,对报废的发票监制章应清点造册,报上级局监督销毁,并报省局备案。原湖南省税务机关制作的“发票监制章”套印的各类地方税务部门管理的普通发票,自1995年7月1日起全部作废。

  七、发票的分类及设计

  各地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目重新划分发票种类,设计发票式样。新发票启用后,原湖南省税务局《发票样本》规定的发票种类同时废止。发票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统一规定的发票式样不得变更;

  (二)发票设计式样和联次、内容及版面要求原则上按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另外还要增设一栏开票人税务登记证件代码。

  (三)所有发票成品规格不得小于56K;

  (四)出租车客票可改为多联填写式发票;各地设计印刷的发票式样应报省局备案。同时,印制数量应限定在半年之内,不得造成浪费。

  八、发票的印制

  凡属地税部门管理的发票,除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另有规定者外,印制时都必须套印地税部门的发票监制章。除车票、门票、电脑发票、压感纸发票外,都必须使用税务部门确定的发票棱形(SW)防伪水印纸印制普通发票的发票联。

  全省对属地税局管的电脑发票,凭《企业购(印)发票申请审批表》和发票式样,经主管发票管理所签具意见,报省局批准后,到湖南茂源纸品有限公司印制。《企业购(印)发票申请审批表》和发票式样一式四份,企业、主管发票管理所、省局、承印单位各一份。

  对有固定经营场所、已在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在银行开设帐户、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报表、纳税积极、信誉好的企事业单位,可经县以上发票管理所批准印制单位名称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所需发票只能到税务机关购买。

  我省到外省印制发票,须报省局批准。外省到我省印制发票,属电脑发票由省局批准印制;属其他发票,由承印厂所在地县以上发票管理所凭委托印制方省级税务机关的有关手续审批。

  对国有金融、邮电、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等单位的专业票据,除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税局另有规定者外(具体规定另行文)由县以上地税局批准印制,使用发票棱形(SW)防伪水印纸,套印地税局发票监制章。对本通知中明确规定不使用发票棱形(SW)防伪水印纸的发票,应套印地税局发票监制章。

  凡不按本通知规定套印发票监制章,未使用发票棱形(SW)防伪水印纸的,属于非法票据,不得作为财务收支凭证。

  下列普通发票,由省地税局统一印制,各地州市凭发票请领单到省局领取。

  (一)湖南省地税局票证工本费专用发票(用于收取税务登记费、发票管理费等);

  (二)发票保证金收据(用于收取发票保证金);

  (三)联运行业统一专用发票(用于联运行业收费);

  (四)公路运输整车货票(用手公路整车货物运输收费);

  (五)公路运输零担货票(用于公路运输零担货物收费);

  (六)水路货物运单(用于水路货物运输收费);

  (七)广告业发票(用于广告业收费);

  (八)金融、保险、邮电、铁路、民用航空等部门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或统一式样的专业票据。

  九、发票的保证金管理

  各地按规定收取的发票保证金,由各级发票管理所统-管理,专户储存,不得挪作他用。对发票保证金存款利息,要进行专帐核算,用以奖励发票管理先进单位或个人。

  十、发票管理所的财务管理

  各地发票管理所暂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1994]湘价费字第35号《关于发布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发票管理费、税务登记费、验证费,纳入省级预算管理,并暂按《湖南省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站会计制度》进行核算,按《湖南省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站财务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开支范围进行管理。发票管理所收取的各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经费开支,各地要严格监督审查。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199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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